出口物價指數

出口物價指數

出口物價指數是反映我國向國外出售商品的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的相對數。可按全部出口商品價格編制出口物價總指數,也可按各類出口商品價格編制出口商品類指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物價指數
  • 外文名:Price index of exports
  • 所屬學科:數學(統計學)、經濟學
  • 相關概念:進出口物價指數,基期,計算期等
總體介紹,出口物價指數的計算方法,

總體介紹

進出口物價指數是反映各時期進出口貨物價格變動情況的指數。可以按個體編制,也可按分類編制,還可以按進出口物價的總體編制。編制分類或總體的進口或出口物價指數公式為
進出口物價指數
.
式中:
為進口或出口總計的符號,
為報告期進口或出口的某種貨物單位平均到岸或離岸價格,
為基期進口或出口的某種貨物單位平均到岸或離岸價格,
為報告期進口或出口該種貨物的量。進出口某種貨物的平均到岸或離岸價格是進口或出口該種貨物的到岸價格總額或離岸價格總額,除以進口或出口該種貨物的總量之商。實際工作中,進出口物價指數是按進口物價指數和出口物價指數分別統計的。分別反映進口物價和出口物價的情況。

出口物價指數的計算方法

出口商品的價格。雖然以貨幣單位來表示的,但由於各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和計量單位都不同,所以不能直接相加。例如,如果把一噸大米、—-匹棉布和一箱豬鬃的價格相加,就毫無意義。那么,要了解各種商品出口價格的平均變動情況,就要設法把不能同度量的數值變為可以同度量的數值,然後再來計算指數。我們知道,出口貿易額是一個可以同度量的數值,因此,把各種商品基期和計算期的價格,都分別乘上它們的出口數量,就可以把不能同度量的商品價格變為可以同度量的出口貿易額,這樣就可以進一步計算指數了。但在出口貿易額的變動中,包括了出口商品數量和出口商品價格等兩個因素,因此,還必須把出口商品數量的變動因素固定下來,才能表明出口商品價格的變動情況。現在,我們還是用例子來說明它的計算方法(見表1)。
表1 出口物價指數計算表
商品名稱
單位
出口商品價格
計算期出口商品數量
按基期價格計算期出口量計算的假定貿易額
計算期實際出口貿易額
基期
計算期
(1)
(2)
(3)
(4)=(1)×(3)
(5)=(2)+(3)
大米
118
263
900
106,200
236,700
棉布
8
13
2,200
17,600
28,600
豬鬃
318
331
315
109,620
106,265
總計(
——
——
——
233,420
369,565
上表中,兩者的數量都是用計算期的出口量,所以,它們之間的差別,主要是由於兩個時期價格不同的緣故,因此,將兩者進行對比,就可以說明這三種商品出口價格的平均變動程度,即: .
出口物價指數=
以上計算結果說明,這三種商品的出口價格平均上漲了58.3%。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出口物價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出口物價指數=(計算期每種商品的出口價格×計算期每種商品的出口數量)的總和/(基期每種商品的出口價格×計算期每種商品的出口數量)的總和。
用符號表示:
式中:
代表出口物價指數。
從上述中,我們也可以得知:同度量因素是在計算綜合指數時,為了解決現象的量不能直接相加而使用的一個媒介因素。它在計算綜合指數時,起著同度量和權數兩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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