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波動補充貸款

出口波動補充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解決會員國由於市場價格波動、出口收入減少而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一項專用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出口收入的減少必須是暫時的、且為該出口國無法控制的;貸款期限定為3至5年,但當借款國的出口收入恢復時應及早歸還此項貸款;貸款的額度最初規定為會員國所繳份額的25%,後又增加到會員國所繳份額的100%。1981年5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又決定對因穀物進口成本過高而發生的國際收支困難的會員國也提供此類貸款,貸款額度一併計算,不得超過會員國所繳份額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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