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購制,對外貿易專業公司從生產或供貨單位直接收購產品,作為出口貨源的一種經營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收購制
- 釋義:對外貿易專業公司從生產或供貨單位直接收購產品、作為出口貨源的一種經營形式
是計畫經濟體制國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普遍採用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對外貿易實行高度集中管理。政府主管對外貿易機構授權成立若干國營專業進出口公司,它們依照國家制定的年度出口計畫以及世界市場商品需求狀況,同國內生產企業或商業供銷機構簽訂出口商品購銷契約。生產企業及商業供銷機構作為供貨方按照外貿公司對出口商品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包裝以及交貨期限等要求執行供貨契約,外貿公司與供貨方統一結算。業務經營中產生的盈虧由外貿公司承擔,而供貨方與外商不發生任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