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收購起算時間

在我國,指出口貨物由生產方轉入外貿部門購貨方開始占用流動資金的時間。外貿部門對出口商品收購的起算時間一般有5種計算方式:(1)門市收購。以現金支付或轉帳時間計;(2)送貨制。以收進成品憑生產方發票,外貿出口單位進庫單,按雙方協定價記帳付款時間計;(3)提貨制。付款到提貨進庫有一定的間隔期,應以付款時用“暫付款”科目入帳時間計;(4)異地收購。憑異地存倉單或其他有關證件支付貨款,記入進貨的時間計;(5調入。以托收承付憑證承付貨款的時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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