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發票

出借發票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將自己領用的發票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行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發票只限於用票單位和個人自己使用。不準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因為,從總的來說,同行業企業生產同一產品他們在流轉環節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的稅收負擔是基本一致的,但是由於個別企業因某種原因得到一定期限內的減稅或免稅照顧,因此,這類企業生產出售的產品,其稅收負擔也比其他企業和個人低,如果享受減免稅企業的發票,出借給不能享受減免稅的企業使用,國家的稅收就會遭受損失。

《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對不按規定使用發票者可酌情處以一定的罰款; 對利用借用發票進行偷稅者,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偷稅款外,並處以所偷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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