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醫療保障局是凌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為正科級行政機構。辦公地址位於廣西百色市凌雲縣泗城鎮新秀社區西靈小區29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雲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廣西凌雲縣泗城鎮新秀社區西靈小區298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百色市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百色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百色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百色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監督醫藥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指導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十二)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推動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等聯動機制,負責提出常見病、常用藥等納入醫保目錄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聯動機制,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信息
局長:黃慧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基金監管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
文字綜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縣醫療保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共享、接收報送、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預決算及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相關審計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價格管理和招標採購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救助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發展規劃,承擔醫療保障指標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協同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 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百色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依據職責許可權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協調處理醫藥價格爭議,指導醫藥機構加強醫藥價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