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農業局

凌雲縣農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內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種植業股、財務室共4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雲縣農業局
  • 地區:凌雲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基本情況,工作職責,

基本情況

凌雲縣農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內設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種植業股、財務室共4個內設機構。直屬管理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設定9個:即凌雲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凌雲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等2個副科級事業單位,以及縣種植管理站,農業技術推廣站,植保植檢站,水果生產技術指導站,經作土肥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等7個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45人,專業技術人員38人(其中:中級職稱17人,初級職稱12人)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工作。
(二)具體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指導實施;擬定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計畫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農業種植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農業種植業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第;指導全縣農作物檢疫、種子(苗)生產、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市、縣級農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引導協調農業產業化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規範笥檔案草案;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組織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中小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擬訂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組織全縣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參與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及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協助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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