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凌雲縣委、凌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凌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凌發〔2011〕4號),設立凌雲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雲縣民政局
  • 類別:組織機構
  • 國家:中國
  • 地點:凌雲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老齡工作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全縣民間組織執法監察職責,依法查處和取締非法組織。
(五)加強民政法制建設,制訂完善民政規範制度。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民政部門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暑,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性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和取締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查處和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監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開展軍烈屬優待工作;做好撫恤事業費的發放並監督使用;核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核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的傷殘等級;核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高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拔給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規範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鄉(鎮)、村以上行政區城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地名管理,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的管理;直接參與市內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負責做好縣與縣之間界限堪定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五保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審核上報新辦福利企業。主管全縣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對社會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遣送;負責做好棄嬰收養和孤兒的撫養工作;做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宣傳和貫徹黨和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本縣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和老齡工作計畫,負責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督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檢查、調查.反映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做好老年服務和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發展助老、養老等公益事業。

現任領導

局長:鄧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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