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灘區法制局

冷水灘區法制局

冷水灘區政府法制局於2004年12月成立,屬正科行政辦事機構,該辦內設備案綜合室、行政複議應訴室、行政執法監督室。法制局現有幹部職工8人,其中具有法律本科文憑4人,法律大專文憑3人;律師執業人員2人。

工作職責,受案範圍,辦案程式,

工作職責

(一)對全區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全區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起草區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修改。
(三)負責《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實施的具體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部門改善行政執法活動;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四)辦理區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會同財政部門對區級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和錯案追償工作。
(七)負責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

受案範圍

①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②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④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⑤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⑥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契約,侵犯其合法權益的;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⑧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⑨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⑩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辦案程式

1、受理: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對複議申請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的處理。
2、審理程式及時限:(1)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於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行政複議機關在審查行政複議案件時,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審查。(2)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3、決定:(1)決定的種類:決定維持;決定限期履行;決定撤銷、變更;決定被申請人限期作出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複議決定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3)行政複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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