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厚堂,男,漢族,1954年12月生,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2023年1月訊息,冷厚堂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冷厚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7年11月,任丹東東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06月,任丹東市振安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11月,任丹東市振安區委副書記;
2009年03月,任丹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0月,任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調研員,丹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
2014年06月,任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調研員;
2014年09月,任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
2015年01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7月8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原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冷厚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冷厚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冷厚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錢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公款送禮,違規使用公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本人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冷厚堂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冷厚堂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應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原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冷厚堂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冷厚堂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1月訊息,原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冷厚堂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冷厚堂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冷厚堂利用擔任丹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幹部提拔、人事調動、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資質申報和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