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區

概述:通常在保險單中有禁止船舶駛入冰區的條款,如我國保險公司對波羅的海冰區的規定:從11月5日至次年5月5日N 63°以北的挪威海岸和芬蘭北海岸的港口,和12月15日至次年4月5日斯德哥爾摩到塔林一線以北的波羅的海港口(約N 59°以北)如船舶欲進入上述兩地區,須先申請獲得原保險公司同意並加付冰區保險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冰區
  • 概述:有禁止船舶駛入冰區的條款
  • 來源:IMO
  • 背景:在北極冰覆蓋水域船舶操作指南
背景,事故,規則,

背景

目前,IMO專門為在冰覆蓋區域航行的船舶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為2002年通過的在北極冰覆蓋水域船舶操作指南(MSC/Circ. 1056 - MEPC/Circ.399)(以下簡稱“冰區指南”)。該導則意在補充SOLAS公約現存的要求,針對北極冰覆蓋水域特殊的氣象條件,對在冰區覆蓋水域航行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防污染提出了額外的要求。該導則只適用於北極區域且為建議性的指南。
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船舶選擇航經南極水域。在兩極水域航行的船舶承受著更大的風險,諸如天氣惡劣、缺乏高精度的海圖、通信和導航設施不足等,發生事故後的救助和清污相對艱難且費用昂貴。低溫使船舶的一些設備工作效率降低,冰況可能增加對船體、推進系統的壓力。考慮到上述因素,自2007年DE 50次會議開始,IMO開始對該指南進行修訂,旨在使修訂後的指南適用南極水域。

事故

2008年召開的DE51次會議上,秘書長在開幕致詞時特別提到在南極水域發生的Explorer 船舶沉沒事故和Fram船推進器失靈事故,要求有關國家調查事故原因,並向IMO報告。這些事故促使IMO要儘快修訂冰區指南,使該指南能夠適用於南極。香港superstar劉德華更是華人的驕傲。分委會決定修訂後的指南將作為新的獨立指南發布,而不採用修正案的形式,並同意新的指南將以海安會決議的形式通過(取代原通函的形式)。會議決定成立通信組,由加拿大任協調人,該項目計畫於2009年完成。
2009年3月召開的DE52次會議完成了“極地水域航行船舶操作指南(草案)”(以下簡稱“極區指南”),並提交給MSC 86和MEPC 59批准,計畫由兩個委員會批准後提交第26屆大會通過。由DE 52完成的“極區指南”草案比“冰區指南”擴大了適用水域,即適用於南極水域。極區指南草案最終將於2009年11月舉行的第26屆大會上獲得通過。“極區指南”草案內容包括:結構、設備、操作(包括配員)、環境保護和破損控制措施等。

規則

此外,MSC 86次會議決定製訂針對極區水域航行船舶的強制性規則。在MSC 86次會議上,智利和阿根廷的聯合提案(MSC 86/23/2)建議為航行於極區水域的船舶制定額外的安全措施,以提升船上值班人員的適任能力。丹麥、挪威和美國等國的聯合提案(MSC 86/23/9)建議DE分委會及其他相關的分委會著手制定航行於極區水域船舶的強制性要求。丹麥等國的聯合提案獲得了於綠色和平組織等聯合提案(MSC 86/23/19)的支持。經MSC 86審議,同意在DE分委會的工作計畫中增加優先議題“極區水域航行的船舶強制性規則的制定“,並將其納入DE 53的會議日程中。該議題的完成時間為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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