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禪

再請禪:即於定式(定時)坐禪之後,再繼續坐禪之意。亦即於定鐘鳴響後,再次坐禪,故又稱定鐘坐禪。定鐘,又稱坐鐘,乃於初夜坐禪結束時,鳴響大鐘,作為停止坐禪之信號。據禪林象器箋第九類叢軌門載,定式之坐禪,待定鐘鳴時則止;其後,若再行坐禪,即稱再請禪。[敕修百丈清規卷六大眾章大坐參條、禪林備用清規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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