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收雞姦殺人案

冀收雞姦殺人案,發生於晚清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收雞姦殺人案
  • 涉及人物:關某
  • 處理機構:州府
  • 發生時期:晚清年間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晚清年間。一天,關某上告他十二歲兒子關模的屍體在翼收祖墳地的破墳內找到。縣令潘相即傳關某和翼收前來,關某說:“我有一哥在幸縣當捕役,有兩個女兒,一個八歲,一個六歲。兒子關模那天帶著糞筐和鐮刀,上身未穿衣服,下身穿一條破褲,拖著兩隻鞋外出割草沒有回來。鄰居都四處尋找,只有翼收未去。當天晚上,翼收躲在矮牆後偷聽我們夫妻說話,被我發現,當問他時,說是與我一起去看莊稼,說完就走了。第二人,我路過翼收家墳地時,見破墳內有新土,扒開一看,見是我兒的屍體並發現我兒的線褲帶,我隨即找來兩個地保見證。我想報官,地保勸翼收出五十兩銀子和息此事,他並當地交我十六兩銀子,誰知地保又來報官。”潘相又訊問翼收,他說:“我年輕,父子倆都是鄉下人,怕我家墳地有外屍,報官受連累,況且關某有兄在縣裡當捕役,於是聽從地保的話,給他銀子,沒有別的原因。”由於沒有證據,潘相只好拘留了關某。當夜潘相就去了現場,仔細查找證據,在證據面前,翼收承認了事情真相。原來,那天翼收在地里去剪高梁,正遇關模來高梁地割草。翼收頓生淫念,以給餅吃為誘餌,企圖雞姦。關模不從,翼收強行雞姦。事畢,關模又哭又罵,並說回家告訴父母。翼收大怒,撿起破墳旁的磚,打他耳根旁,直致死亡。至此,潘相上報州府,州上知府想藉此勒索錢財,於是發回重審,重審結果相同。後經按察使孫廷槐過問,才得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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