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性行為

兼營性行為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貨物銷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型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的應稅型勞務無直接聯繫或從屬關係的行為。納稅人兼營應稅型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型勞務和非應稅型勞務的銷售額。

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納稅人究竟是誰,一般隨課稅對象的確定而確定。例如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其納稅人是有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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