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權力

具體行政權力是指行政體系中的那些存在於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由個人或個性化的機構或部門所執掌的並用來處理一切具體的事務的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具體行政權力 
  • 外文名:Specific administrative power
差別
具體行政權力的特徵:
1、就權力主體而言,具體行政權力的主體是行政組織中的管理階層或個人;
2、就權力的存在形式而言,具體行政權力極力淡化或隱藏自己的根本性質;
3、就權力的作用範圍而言,具體行政權力的作用範圍是整個權力體系作用範圍的每一個具體的部分或環節;
4、就作用效果而言,權力主體的好惡、積極還是消極的人生態度、認真負責還是粗枝大葉的處世精神,都決定著這種權力發揮作用的效果。
抽象行政權力的特徵:
1、就權力主體而言,抽象行政權力的主體是整個行政權力體系所屬的整個組織
2、就權力的存在形式而言,抽象行政權力往往公開表明自己的性質;
3、就權力的作用範圍而言,抽象行政權力的作用範圍是與整個權力體系的作用範圍相一致的;
4、就作用效果而言,抽象行政權力由於是一種理念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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