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兵民
拼音
bīng mín
引證解釋
1、指壯丁。
宋 蘇舜欽 《吳越大旱》詩:“復聞籍兵民,驅以教戰力。”
2、士兵和民眾。
明 王在晉《三朝遼事實錄·袁可立報劉愛塔事疏》:“(
袁可立)命總兵沈有容於三月十三日率兵出海相機接應。去訖四月內,賊見兵北來,毛帥之兵又交相接應,疑其攻襲,將金州沿海兵民掣驅復州。”
蔡東藩 《
清史演義》第二回:“誰知
驀地里炮聲大震,喊殺連天,眾人從睡夢中
驚醒,不識何處大兵,從天而下,身不及披衣,而頭已斷,手不及持刃,而臂已離,
紛紛擾擾的一夜,城中的兵民,多半向
鬼門關上掛號報到;覺昌安父子及阿太章京兩夫妻,也
親親熱熱,一淘兒
歸陰去了。”
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二回:“城內外兵民,聞此號令,都
投首乞降。休息一天,復發兵追尋尼堪外蘭,終無
下落。”
毛澤東 《論持久戰》:“兵民是勝利之本。”
軍事關係
民兵
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平時其成員各事本業,接受必要的軍事訓練,戰時就地配合軍隊作戰,擔負戰爭勤務,開展游擊戰爭,維持社會治安,必要時隨軍遠征。民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階級性質和使命,名稱也不盡相同。
簡史
在奴隸社會,自由民出身的男子都有義務服兵役,平時耕收,戰時出征,後世稱之為“民軍制度”。常備軍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後,不少國家則以種種形式和名稱組織民眾武裝,作為常備軍的輔助力量。
在中國,北朝時期已使用“民兵”一詞。據《
魏書》卷五十一記載,
北魏文成帝興安二年(453),
淮陽王皮豹子曾上表:“臣所領之眾,本自不多,唯仰民兵,專恃防固。”
北宋時,民兵(亦稱
鄉兵)逐漸成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神宗熙寧三年(1070),政治家王安石變法,推行保甲,倡訓民兵。
熙寧五年,民兵隸屬兵部。哲宗嗣位(1086)後,廢除民兵。元順帝時設立民兵萬戶府,下詔各地組織民兵(亦稱
義兵),結堡自衛。
明朝也曾組織民兵(如民壯、土兵等),戍衛邊疆,守護城池,維持治安。
清朝鄉兵(又稱鄉團或民壯)遍於各省。上述歷代民兵,雖在抵抗外來侵略中起過作用,但多為地主階級用以維持統治的工具。真正為抵禦外侮、反抗侵略而組織起來的人民民眾武裝,有明嘉靖年間東南沿海人民反抗
倭寇鬥爭中的義兵、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廣州三元里人民抗英鬥爭中的民眾武裝等。
在世界其他國家,
英國是較早以“民兵”為名組織民眾武裝的國家之一。16—18世紀,英國基本上採用民兵制。1588年,英國民兵是抵抗
西班牙入侵的主要武裝力量。
美國民兵在1775—1783年獨立戰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1792年,美國國會通過《民兵法》,把民兵制列為國家的軍事制度。1903年,美國以
國民警衛隊取代民兵。法國在1789~1794年大革命時期,資產階級為推翻波旁王朝的統治,在城市、農村分別組織了工人自衛軍和農民自衛軍,統稱國民自衛軍。1870年
普法戰爭期間,國民自衛軍參加了
巴黎保衛戰。1871年,
法國無產階級依靠
巴黎工人武裝起來的國民自衛軍,成功地舉行了
巴黎公社起義,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俄國於1905~1907年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領導下建立了由工人組成的
赤衛隊。
1917年,
赤衛隊遍及各大城市及工業中心,成為
無產階級為爭取蘇維埃政權的勝利而鬥爭的一支重要武裝力量。“十月革命”後,
俄國共產黨(布)第八次代表大會提出建立無產階級的民兵。1923~1939年,實行了正規紅軍與民兵相結合的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蘇聯、南斯拉夫、羅馬尼亞、朝鮮等國的民眾武裝,在反法西斯鬥爭中都起過重要作用。
殖民主義,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保衛國家安全,大都建立了民兵組織。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兵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兵是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支新型的人民民眾武裝組織。
隨著工農革命運動的興起,1922年1月,在香港海員大罷工中產生了第一支
工人糾察隊;1924年8月,在廣東成立了第一支
農民自衛軍。
國共合作的
北伐戰爭時期,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軍有了很大發展。1925年1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代表大會提出,普遍組織農民協會,發展農民自衛軍。
彭湃、
毛澤東、
周恩來等在
廣州、
武漢舉辦
農民運動講習所,為開展
農民運動,建立農民自衛軍,培養了大批骨幹。廣東農民協會頒布了最早的一個《農民自衛軍組織大綱》。廣東農民自衛軍的發展,推動了全國各地農民自衛軍的建立和發展。湖南農民協會的梭鏢隊聲勢更大。1927年3月21日,在周恩來等領導下,以上海
工人糾察隊為骨幹,成功地舉行了上
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一度解放了整個上海。南方各省、市
工人糾察隊、
農民自衛軍的迅速發展,沉重地打擊了
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勢力,大力支援了
北伐戰爭。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時期
各
抗日民主根據地的人民民眾武裝組織,由
赤衛軍(隊)和
少先隊發展成為
民兵和
自衛隊。1941年,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人民武裝力量包括
主力軍、地方軍和
人民民眾武裝(即民兵和自衛隊)三個部分。民兵和自衛隊都是廣大民眾保衛家鄉、保衛抗日根據地的不脫離生產的武裝自衛組織,民兵是骨幹。按照中國共產黨關於普遍組織民眾武裝的方針,各抗日根據地所有鄉村和城鎮普遍建立了民兵和自衛隊。1945年,民兵發展到268萬餘人,自衛隊1 000萬人以上。民兵和自衛隊在配合
八路軍、
新四軍,開展游擊戰爭,進行反
蠶食、反
封鎖、反
掃蕩,粉碎敵人的“
三光”(燒光、殺光、搶光)政策,鞏固和發展抗日根據地的鬥爭中都發揮了巨大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迅速擴大民兵組織”的指示,各解放區重新整頓民兵組織,加強民兵軍政訓練。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民兵達550萬人,自衛隊達幾千萬人。在粉碎國民黨軍隊大舉進攻、進行戰略反攻和向全國進軍中,民兵不僅源源不斷地補充中國人民解放軍,而且—批又一批地參加支前隊伍,隨軍參戰遠征,為解放全國大陸作出重大貢獻。
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衛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195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組織暫行條例》。民兵制度法定為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實行民兵與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其任務是:①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②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③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為第一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28歲以下的退伍士兵和未到部隊服現役而經過軍事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成為民兵中隨時準備參軍參戰、執行應急任務的骨幹力量。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編為
班、
排、
連、
營、
團。基幹民兵編有
高炮、
地炮、
通信、
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兵,在歷次革命戰爭中都發揮了重大作用。主要是:①開展
游擊戰爭,配合部隊作戰。民兵憑藉人熟地熟之特長,以就地、小型、分散為主,人自為戰,村自為戰,
聲東擊西,
神出鬼沒,靈活運用各種游擊戰術,創造了諸如
地雷戰、
地道戰、
麻雀戰、
破襲戰,圍困戰等巧妙的戰法,到處消耗、疲憊、襲擾、圍困敵人,為主力部隊殲滅敵人創造了條件。②踴躍參軍,補充和擴大軍隊。民兵為翻身解放,保家衛國,自覺自愿地踴躍參軍,有時則整連、整營、整團成建制地補充部隊。人民軍隊在長期革命戰爭中能夠源源不斷地獲得補充,主要是有民兵這樣一支取之不盡的兵員源泉。③擔負戰爭勤務,支援前線。民兵和廣大人民民眾一起,送軍糧,運彈藥,抬傷員,偵察敵情,保護橋樑,修築工事,押送戰俘,擔負了繁重的戰爭勤務,從各方面支援軍隊作戰,保證前線需要。解放軍打到哪裡,民兵就支援到哪裡。尤其在解放戰爭時期,民兵支前隊伍人數之多,規模之大,前所未有。在遼瀋、
淮海、
平津三大戰役中,支前隊伍達500多萬人,創造了戰爭史上的奇觀。④保衛後方,鞏固革命根據地。民兵是生產建設的保衛者,又是生產建設的突擊隊。為保證軍需和民生,他們一面戰鬥,一面生產,用戰鬥來保衛生產,以生產來支持戰爭。他們帶領廣大民眾空室清野,使敵人斷糧、缺水,陷於困境。他們還擔負著站崗放哨、盤查行人、封鎖訊息、捕捉敵特等任務。中國曆次革命戰爭的實踐證明,民兵是進行人民戰爭的堅實基礎。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民兵仍是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他們不僅在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重要目標、守衛祖國的陸海邊防,配合邊境自衛反擊作戰等方面,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得力助手,而且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一支積極力量。
民兵在現代戰爭中的地位 戰爭的偉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於民眾之中,這已為歷次人民戰爭的實踐所證明。現代條件下的戰爭,要求有數量眾多、訓練有素的民眾武裝參加和支援。民兵不僅要補充軍隊,支援前線,配合部隊作戰,而且要開展敵後游擊戰爭,對付敵人
空襲和
空降,進行搶救和搶修,保衛交通和重要目標。因此,民兵在未來戰爭中仍具有很重要的戰略地位。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
第三世界國家,都十分重視民兵建設,以各種方式方法武裝人民民眾。中國始終堅持人民戰爭思想,把民兵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兵員動員的基礎。中國一旦遭到侵略,將在新的條件下,進一步依靠全國各族人民,用人民戰爭來戰勝一切優勢裝備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