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改革

兵役法改革,俄國沙皇伊凡四世為改進和完善封建主服兵役的制度而進行的改革。1556年頒布《兵役條例》。對世襲領地(Вотчина)和領地(Поместье)確立了統一的服役標準。規定:凡擁有100切特維爾季(Четверть)的土地(或150俄畝)者,必須出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兵,在服兵役方面使世襲領主同服役貴族-地主處於同等地位。是為最終消滅世襲領地制和領地制的差別邁出的重要一步。條例還規定,對提供超額兵員的服役貴族,付以現金報酬,而對於不能提供足額兵員者則處以罰款。該制度使服役貴族的騎兵數額得以擴大,改封建主服兵役通常酬以食邑(Кормление)為在出征時付給現金。還制定了軍事檢閱、編造服役人員清冊等嚴格制度。同時採取措施限制領主在軍隊中的專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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