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機關創建文明部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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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兵團機關文明部局創建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文明部局建設水平,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和《兵團級文明單位實施意見》,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創建文明部局,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一流隊伍、培育一流作風、創造一流業績”的要求,緊密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廣泛深入地開展“建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全面提高機關幹部隊伍素質,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節約型、創新型、廉潔型機關為目標,推進兵團機關的和諧發展。
第三條 創建文明部局工作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實施管理,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兵直機關黨工委。
第四條 文明部局的評選範圍包括:兵團機關各部、委、辦、局(含二級局)、民眾團體、納入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二章 文明部局標準
第五條 文明部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導班子好。部門領導班子能夠認真學習、努力實踐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牢記宗旨,執政為民,堅定、準確、全面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做到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具有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政令暢通,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協作,聯繫民眾,求真務實,勤政廉潔,在民眾中具有較高威信,民眾滿意度高。
(二)黨的建設好。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決,各項制度健全,黨員教育經常,推進黨內民主,實行黨務公開,管理嚴格,監督有力,工作到位,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健全,發揮作用好。
(三)業務工作完成好。認真履行部門職能職責,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作風建設好。認真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和部署,工作作風紮實深入,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著力構建誠信機關、責任機關、效能機關、法治機關和廉政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創新舉措、主動作為、提質提效、爭創一流,確保黨員幹部隊伍純潔,樹立機關良好形象。
(五)思想道德好。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力,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黨員幹部,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深入開展基本道德規範教育,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兵團精神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幹部職工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形成健康向上的部門風尚,有較好的社會聲譽和整體形象。
(六)環保衛生好。環境綜合整治,綠化、美化、淨化工作符合要求。內部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無髒、亂、差現象,反對浪費、提倡節儉。重視環境保護、衛生防疫和保健工作。
(七)遵紀守法好。進行經常性的法律、黨紀教育,幹部職工法制紀律觀念普遍增強;部門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與防範網路健全,措施有力,治安狀況良好;機關工作人員嚴守國家機密,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認真執行國家計畫生育政策。
(八)民族團結好。認真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教育,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幹部職工自覺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各民族間平等、團結、友愛、互助。
(九)管理工作好。實行科學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有序規範。幹部職工自覺遵守各項制度,紀律嚴明,工作作風優良。
(十)創建基礎工作好。創建工作組織健全、目標明確、制度完善、資料詳實。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化、體育、科普活動,積極參加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文體活動;部門活動經常化、制度化,民眾參與熱情高。
第三章 文明部局的創建
第六條 開展創建工作,要根據文明部局的標準,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和實際,制定創建工作的方案。
第七條 創建部門要把方案中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處(室)、崗位和幹部職工,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和完成期限,並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第八條 創建部門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堅持“重在建設”和發動民眾廣泛參與的原則,著重抓好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富有成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探索和運用新形式、新載體,通過廣泛開展爭創文明處室、文明家庭等活動,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素質,培育“四有”公民。
第九條 創建部門要努力提高開展創建工作的質量,力爭年年躍上新台階。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以機關為龍頭,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
第四章 評選與命名
第十條 申報創建文明部局的程式: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創建申請(含組織機構、創建工作計畫);考核驗收前報送本部門創建工作自檢報告和大事記。
文明部局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驗收,經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評選、審定並命名。文明部局驗收實行量化標準,逐項打分,總分為100分。申報驗收部門達到85分以上者,方可通過驗收。
第十一條 文明部局實行屆期制,每屆為3年。獲得
稱號的部門屆滿後需重新申報、驗收和命名。不申報或驗收未達標準者,不再保持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文明部局的驗收、命名每年一次。保持榮譽的,每年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組織複查,複查合格繼續確認;複查不合格,撤銷榮譽稱號。複查、驗收結果每年度進行一次通報。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條 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文明部局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文明部局的檢查、驗收、評選、命名、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創建工作機構也要相應做好對文明部局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文明部局的日常管理
(一)加強指導並檢查、監督文明部局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經驗交流、表彰先進、督促後進。
(二)按照自治區文明辦和兵團文明辦的工作重點,組織各類教育活動、文體活動。
(三)總結推廣文明部局創建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組織開展理論研討活動,定期召開工作例會。
(四)建立文明部局檔案。包括:創建部門概況、創建規劃、檢查考核記錄、年度工作總結、獎懲記錄、創建活動記載(大事記)等。
第十五條 兵團機關文明部局如名稱變更,隸屬關係變動,應及時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重劃、重組、撤銷、分立、合併的,其獲得的榮譽稱號自動終止,並將情況及時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六條 文明部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文明部局榮譽稱號:
(一)部門當年黨建目標管理考核未達到優秀檔次;
(二)領導班子不團結,核心作用發揮得不好,民眾評議滿意率低;
(三)管理不善,工作實績、服務水平下降以及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四)部門幹部職工(不含下屬事業單位)中有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罰或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處理決定或裁定、判決下達之年為準,只影響一年);
(五)部門幹部職工(包括部門離退休人員)不講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受到民眾舉報且反映惡劣的;參與公共場所聚眾賭博、搞封建迷信活動、邪教組織活動、婚喪嫁娶大操大辦,造成較壞影響的;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密級檔案丟失或發生泄密事件的;
(六)部門浪費現象嚴重或環境建設、衛生狀況髒、亂、差的;部門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子女在居住小區內違反社會公德,損壞公共設施和小區環境,反映比較大的;
(七)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八)存在影響部門整體形象的其它情況或問題。
第十七條 撤銷文明部局
榮譽稱號,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調查核實情況後提出意見,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審定並公布。被撤銷榮譽稱號的部門,從公布之日起,將文明部局的
牌匾交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經過認真整改,創建文明部局符合條件的,可參加下年度的申報評選。
第十八條 獲得文明部局榮譽稱號的部門,可從命名後第一年度起,每年發給部門在冊職工一定的物資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兵團機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修訂發布後,原《兵團機關文明部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