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委員會宣傳部

共青團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委員會宣傳部

共青團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委員會宣傳部(以下簡稱“校團委宣傳部”)隸屬於校團委,是在校黨委領導下,是以開展實時資訊報導、彰顯團學風貌、弘揚先進思想、引領優良校風並集文字採集創作、影像攝錄處理、團刊團報編輯、網路陣地 建設、政策研判分析於一身的新聞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青團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委員會宣傳部
  • 英文名:HNSWGQT
  • 簡稱:涉外校團委
  • 校訓:至善至美 自勵自強
  • 創辦時間:1998年
  • 所屬地區:湖南省長沙市
  • 類別:民辦大學
  • 學校類型:綜合
  • 學校屬性:國家二本
  • 主要院系:外語學院、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藝術學院、商學院等
  • 現任校長:張放平
  • 知名校友朱增輝
  • 團委書記:皮莉
機構介紹,機構設定,綜合辦公室,研究中心,新聞中心,通訊社,《青春法大》,網路技術服務,對外聯絡中心,工作條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機構介紹

團委宣傳部緊密圍繞學校黨委的指示精神和校團委的工作部署,指導與統籌全校共青團系統工作,著力加強團的宣傳輿論陣地建設,使團的各項重大理論和活動影響全體青年,切實發揮好共青團在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
在實踐中引導廣大團員青年學習黨的理論和思想成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導青年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主動適應時代發展和青年特點,構建影響全校青年的傳媒體系。宣傳共青團系內的各類活動,推進學生組織宣傳工作建設,跟蹤學生社團發展,拓展第二課堂教育,繁榮校園文化生活;發揮組織優勢,為學校團學工作、理論學習活動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建立具有團學系統自身特色的宣傳網路,搭建融思想性、趣味性、知識性、互動性於一體的網路媒介,打造成為交流經驗的平台、理論研究的陣地、幹部成長的課堂。

機構設定

校團委宣傳部下設綜合辦公室、政策理論研究中心、新聞中心、中國政法大學通訊社、《青春法大》雜誌社、網路技術服務中心、對外聯絡中心,各機構下設相應職能部門。宣傳部設副部長(學生)一名,主任(社長、主編)、副主任(副社長、副主編)若干名;各相應職能部門設部長、幹事若干名。宣傳部部長由校團委專職團幹部擔任,全面負責宣傳部事務;副部長由宣傳部部長委任的三年級學生幹部擔任,直接對宣傳部部長負責,協助宣傳部部長統籌、協調共青團系統宣傳工作。各機構主任(社長、主編)、副主任(副社長、副主編)由三年級學生幹部擔任,全權負責各機構內部事務;各職能部門部長由二年級學生幹部擔任,根據上級指示和內部分工完成工作。

綜合辦公室

部門設定:綜合辦公室
崗位職責: 綜合辦公室負責宣傳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人員調配及內部制度建設等。具體負責宣傳部整體制度建設與公文起草、組織辦公室財務管理與部內人事培訓,並負責宣傳部對外信息發布的質量控制以及《本周團學活動公告》的權威發布。

研究中心

部門設定:政策理論研究室下設實踐工作部和理論工作部
崗位職責: 負責全校共青團工作的理論研究,借鑑其他組織關於共青團工作 優秀理論成果,指導並推動基層團組織工作的開展,調查研究共青團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並提出相應建議。實踐工作部負責協助制定校團委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 結並負責我校校園維穩信息和維穩周報報送工作。理論工作部負責帶領學習借鑑 上級團組織的理論成果,抓好團員和青年的理論學習,抓好團委理論中心組織的 學習,以點帶面,充分調動廣大團員青年學習理論的積極性。並負責團學工作開 展前的調查研究、團學工作成果的學習研討和內部刊物《法大團訊》的編輯、發 行工作,積極開展團學工作研究,撰寫並發表團學工作論文,提高共青團工作理 論水平。

新聞中心

部門設定:新聞中心下設新聞部和攝影攝像部
崗位職責: 負責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的采寫、整理、存檔;活動影像資料的採集、整理、存檔;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信息報送積分排行榜》積分統計、發布的工作以及《共青團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年鑑》的編撰。

通訊社

部門設定:中國政法大學法通社下設《法大人》編輯部和實踐部。
崗位職責:團報《法大人》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組織籌備宣傳部各項實體性活動的開展,大致宣傳部品牌活動,擴大宣傳部對外影響力,提高宣傳部自身影響。

《青春法大》

部門設定:《青春法大》雜誌社下設新聞中心、責編部、美編部。
崗位職責:采編部負責特別報導與專題策劃,做好校園內正確而有力的輿論導向,對校內外人物進行專訪;責編部負責文藝板塊,對來稿進行篩選與編輯;美編部負責雜誌的封面設計和內容排版。

網路技術服務

部門設定:網路技術服務中心下設網路部和技術部。
崗位職責:共青團系統影像編輯與視頻製作工作;團委宣傳部各項活動的海報製作;共青團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入口網站及“‘你好,法大’校園導航網頁”的建設創新與管理維護工作;宣傳部電子設備的維繕、校團委電子大螢幕的管理工作;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信息報送系統管理工作。

對外聯絡中心

部門設定:對外聯絡中心。
崗位職責:負責我校團組織與兄弟高校宣傳方面的交流活動;與大型活動中相關嘉賓的聯繫接洽;對外宣傳我校團委宣傳部的理論成果與組織活動。

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共青團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宣傳部(以下簡稱“校團委宣傳部”)是在校黨委領導下,隸屬於校團委,開展以彰顯團學風貌、弘揚先進思想、引領優良校風、實時資訊報導為中心的宣傳工作,集文字採集創作、影像攝錄處理、團刊團報編輯、網路陣地建設、政策研判分析於一身的新聞工作機構。
第二條 本機構的宗旨是:
始終堅持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嚴格按照上級團組織的號召和要求,緊密圍繞學校黨委的指示精神和校團委的工作部署,指導與統籌全校共青團系統工作,著力加強團的宣傳輿論陣地建設,使團的各項重大理論和活動影響全體青年,切實發揮好共青團在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條 本機構的基本任務是: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導青年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通過團的媒體在青年中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教育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幫助青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主動適應時代發展和青年特點,構建影響全校青年的傳媒 體系。通過從社會輿論多層次的實際出發,把握媒體分眾化、對象化的新趨勢,努力構建定位明確、特色鮮明、功能互補、覆蓋廣泛的輿論引導新格局。
(三)不斷加強專業技術水平,為學校團學工作、理論學習活動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力求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青年,突出權威性、敏銳性和思想性,不斷擴大對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綜合運用媒介載體,構建全方位宣傳的立體網路格局。力求成為傳播先進思想的陣地、展現青春風采的視窗、服務青年學子的平台、凝聚青年才俊的家園;著力搭建融思想性、趣味性、知識性、互動性於一體的網路媒介,打造成為交流經驗的平台、理論研究的陣地、幹部成長的課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宣傳部下設綜合辦公室、政策理論研究室、新聞中心、中國政法大學通訊社(以下簡稱“法通社”)、《青春法大》雜誌社、網路技術服務中心、對外聯絡中心,各機構下設相應職能部門。宣傳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主任(社長、主編)、副主任(副社長、副主編)若干名;各相應職能部門設部長、副部長、幹事若干名。宣傳部部長由校團委專職團幹部擔任,全面負責宣傳部事務;副部長由宣傳部部長委任的三年級學生幹部擔任,直接對宣傳部部長負責,協助宣傳部部長統籌、協調共青團系統宣傳工作。各機構主任(社長、主編)、副主任(副社長、副主編)由三年級學生幹部擔任,全權負責各機構內部事務;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由二年級學生幹部擔任,根據上級指示和內部分工完成工作。
第五條 機構職責
(一)主任團會議由宣傳部副部長和各機構主任(社長、主編)組成,是宣傳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導下制定宣傳部制度,執行人事任免的機構。宣傳部副部長負責主任團會議的召集,監督會議決議和方案的執行。
(二)綜合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部長、副部長若干名。綜合辦公室負責宣傳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人員調配及內部制度建設等。
具體職責為:
1、宣傳部物資及辦公場所管理工作;
3、宣傳部制度建設及檔案起草工作;
4、宣傳部海報欄管理、維護工作;
5、宣傳部宣傳工作技術培訓組織工作;
6、《本周團學活動公告》的整理、發布工作;
7、宣傳部BBS賬號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理論研究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部長、副部長若干名,下設實踐工作部和理論工作部。政策理論研究室負責全校共青團工作的理論研究;借鑑其他組織關於共青團工作優秀理論成果,指導並推動基層團組織工作的開展;調查研究共青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建議。
具體職責為:
1、制定校團委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2、積極學習借鑑上級團組織的理論成果;
3、抓好團員和青年的理論學習,抓好團委理論中心組織的學習,以點帶面,充分調動廣大團員青年學習理論的積極性;
4、內部刊物《法大團訊》的編輯、發行工作;
5、積極開展團學工作研究,撰寫並發表團學工作論文,提高共青團工作理
論水平;
6、我校學生電子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學生電子信息發布工作;
7、向北京團市委報送新聞信息和維穩信息的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新聞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部長、副部長若干名,下設新聞部、攝影部和攝像部。
具體職責為:
1、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的采寫、整理、存檔工作;
2、全校共青團系統活動影像資料的採集、整理、存檔工作;
3、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信息報送積分排行榜》積分統計、發布的工作;
4、《共青團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年鑑》的編撰工作;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通社設社長一名,主編、副社長、副主編、編輯(部長)若干名,下設《法大人》編輯部和實踐部。
具體職責為:
1、團報《法大人》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2、組織籌備宣傳部各項實體性活動的開展,擴大宣傳部對外影響力,提高宣傳部自身影響力;
3、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青春法大》雜誌社設主編一名,副主編、編輯若干名,下設新聞部、責編部、美編部。
具體職責為:
1、《青春法大》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2、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網路技術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部長若干名,下設網路部和技術部。網路技術服務中心為宣傳部的宣傳工作提供現代化媒體支持與技術保障。
具體職責為:
1、影像編輯與視頻製作工作;
2、校團委網站建設創新與管理維護工作;
3、宣傳部電子設備的維繕、校團委電子大螢幕的管理工作;
4、全校共青團系統新聞信息報送系統管理工作;
5、《你好,法大》校園導航網頁的管理、維護和創新工作;
6、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對外聯絡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部長若干名。對外聯絡中心為宣傳部宣傳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資金支持。
具體職責為:
1、利用宣傳部網路、平面媒體,取得商家支持,為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提資金保障;
2、拓展社會媒體,尋找合作夥伴,洽談發展事項;
3、溝通宣傳部下屬各機構,組織聯誼活動,活躍部門氛圍、增進同事間的友誼、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條 會議制度
宣傳部會議實行每周例會制,按照與會人員不同分為主任團會議、部長例會和部門例會。
(一)主任團會議由宣傳部副部長召集,主任團全體成員參加;
(二)部長例會由綜合辦公室召集,主任團會議全體成員和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參加;
(三)部門例會由各職能部門部長召集,各職能部門部長、副部長和幹事參
加;
(二)每周例會應準時舉行,並由專人做好記錄,以備查閱。
(三)如遇特殊情況例會需延期進行的,部門例會的延期由分管主任批准;部門例會的延期由宣傳部副部長批准;主任團會議的延期由宣傳部部長批准。特殊情況需召開臨時會議的,由宣傳部副部長召集。
第七條人事任免制度
宣傳部人事任用實行聘任制。各職務候選人需經上屆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並由宣傳部部長批准。
(一)每屆學生幹部任期一年,每學年第一學期末根據個人考評情況和工作需要,進行中期調整,適時補充成員,淘汰不合格者;每學年第二學期末進行學生幹部換屆工作。
(二)主任團會議成員的產生由宣傳部擇優聘任符合條件的學生幹部擔任新一屆主任團會議成員。各職能部門部長原則上從該部門上屆幹事中擇優選聘,也可以選聘其他滿足條件者擔任。
(三)宣傳部的人事任免由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經團委宣傳部部長批准後可予執行。學生幹部因個人問題、工作問題等原因難以適應和協調的,可向主任團會議提交書面材料申請調離或者辭職,經宣傳部部長批准後可予執行。
(四)宣傳部對於優秀人才的引進,實行特約聘任制。
宣傳部優秀人才的引進由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並經宣傳部部長批准後頒發聘書,任期一年,並簽訂《校團委宣傳部優秀人才聘任契約》;對於宣傳部特約聘任的優秀人才,不履行自身義務、嚴重瀆職的,由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經宣傳部部長批准後,收回其聘書,雙方解除聘任契約。
第八條 日常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請假制度、值班制度、場地使用制度。
(一)請假制度。請假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向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予執行。
(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依照綜合辦公室統一的安排進行值班。值班人員應按時值班,不得遲到早退;值班過程中應注意舉止行為,積極完成值班時的各項工作。
(三)辦公場所使用制度。各機構人員應按規定使用辦公場地。其它組織欲借用該場地的,需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可予借用。各機構對辦公場地的使用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使用時應注意維護公共財產安全,保持辦公場所整潔。
第九條 物品與財務管理制度
宣傳部物品與財務由綜合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以“統一協調購置,妥善安置保管”為原則,堅持科學有效管理,實行嚴格責任制。
(一)非宣傳部人員借用宣傳部物品的,經值班人員登記後可予借用;借用照相機、攝像機、掃瞄器等專業設備的,須提前遞交《校團委宣傳部設備借用申請表》,經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可予借用。
(二)宣傳部活動經費的使用必須本著開源節流、實報實銷的原則。使用活動經費的部門,須提前遞交《校團委宣傳部經費使用申請表》,經主任團會議討論通過後可予執行。綜合辦公室全程監督經費的使用過程,並及時記錄宣傳部經費流動情況,同時確保賬目完整、真實。
第十條 獎懲制度
宣傳部實行獎懲制度,鼓勵宣傳部工作人員積極進取、爭創佳績;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促進宣傳部發展。
(一)宣傳部在每學期末對學生幹部實行工作考評,對於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授予宣傳部“先進工作者”稱號。
(二)對於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消極怠慢、嚴重損害校團委形象的學生幹部,經主任團會議討論決定,並經宣傳部部長批准後,給予口頭教育、警告、通報學院分團委批評、團紀處分等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共青團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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