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 《 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 精神, 健全共青團中 央常委會 的集體領導制度, 根據 《 中國共 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 制訂本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青團中央常委會工作規則
- 發文機關: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 發文文號:中青辦發 【2016頁】 15 號
- 發文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
通知,全文,
通知
中青辦發 【2016頁】 15 號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共青團中央常委會工作規則》 的通知
共青團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委,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 全國鐵道團委, 全國民航團委, 中直機關團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 中央金融團工委, 中央企業團工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
《共青團中央常委會工作規則》 , 已經團中央常委會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 請參照制定完善本級相關工作規則, 並指導市縣兩級完善工作制度, 進一步發揮好各級團的常委會作用。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全文
共青團中央常委會工作規則
為貫徹落實 《 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 精神, 健全共青團中央常委會 (以下簡稱常委會) 的集體領導制度, 根據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 制訂本規則。
一、 職責
在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 常委會行使團的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主要內容包括:1. 貫徹落實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和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對共青團工作的各項指示, 制定決議、 決定。2. 按照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確定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 討論決定全團重要工作事項, 審議通過指導全團工作的重要方針和政策性檔案。3. 召集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向全會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 對擬提交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和中央委員會人事議題、 書記處工作報告等先行審議、 提出意見; 組織實施中央委員會的決策部署。4. 審議省級團委工作報告。5. 對應當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二、 組織原則
1. 常委會必須自覺接受黨中央的領導, 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 署,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2. 常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度。 凡屬應當由常委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必須由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3. 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重要問題時, 常委會委員應充分表達意見, 在充分討論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若常委會委員意見分歧較大, 除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 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 待進一步調查研究、 交換意見後再行決定。4. 對於常委會集體作出的決定, 常委會委員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 但在常委會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 不得有任何與常委會決定相違背的言行。5. 常委會委員代表共青團中央發表的重要講話、 報告和出版的文章、 著作, 應當事先經過常委會或書記處批准。 常委會委員在調查研究、 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 應當符合常委會集體決定精神。6. 常委會會議具體內容及研究討論情況, 除會議決定可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公開發表的外, 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
三、 會議制度
1. 常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 1 次, 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會議由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召集並主持, 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書記處第一書記委託書記處其他同志主持。2. 常委會會議議題一般在徵求常委會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由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提出, 書記處集體討論確定。 為提高常 委會決策科學化水平, 重大議題一般應事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必要評估論證, 廣泛徵求基層團組織和團員青年意見, 向智庫專家和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並形成相關參考材料。3. 常委會會議會務工作由團中央辦公廳具體負責, 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 一般應提前 7 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 召開日期通知參會人員, 並同時送達擬提交會議研究討論的材料。 參會人員要根據會議議題和材料, 認真準備意見。4. 常委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方能召開。 常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 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5. 根據工作需要, 團中央書記處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常委會會議。 根據議題需要, 可擴大參會人員範圍, 召開常委會擴大會議。 常委會擴大會議不得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6. 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時, 應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時間了解情況、 發表意見、 進行討論。 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 採用舉手、 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常委會委員半數為通過。 未到會常委會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 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 應當逐項表決。7. 經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以共青團中央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檔案, 由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簽發。 會議應安排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編印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或由第一書記委託書記處常務書記簽發。 8. 常委會會議情況應及時向全團通報, 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檔案, 宜於公布的應及時公布。
四、 工作制度
1. 建立集體學習制度。 結合常委會會議的召開, 圍繞中央重要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 共青團工作重要理論實踐問題, 通過專家講座、 交流座談等方式, 定期組織常委會委員開展集體學習。 結合團中央書記處集體學習主題和實際工作需要, 安排部分不在團中央機關工作的常委會委員參加書記處集體學習。 將常委會委員中的基層團幹部代表納入團中央開展的相關培訓。2. 建立調查研究制度。 常委會委員要結合有關制度安排,圍繞全團重點工作任務, 立足所在地區、 行業, 經常性深入基層、 走進青年開展調研, 並形成調研成果。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常委會委員參與團中央年度調研課題、 “走進青年、 轉變作風、 改進工作冶 大宣傳大調研活動。3. 建立督促檢查制度。 常委會作出的決策部署, 由團中央書記處負責推動實施, 團中央辦公廳對常委會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評估, 定期向常委會委員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