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防禦廣州灣協定
- 簽約雙方:法國、日本
- 簽約時間:1943年
- 廢除時間:1945年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駐華代辦呂班向清政府提出照會,要求中國答應不把雲南、廣東、廣西等省讓與他國;中國將來設立郵政局,須聘法國人襄辦;法國承建越南至雲南昆明鐵路(昆河鐵路);法國在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之所。1899年11月19日,法國軍艦直逼廣州灣,迫使清政府代表廣西提督蘇元春與其遠東海軍司令高禮睿正式訂立此約。共7款。
法國人為紀念Bayard艦把廣州灣的中心城市稱為“白瓦特城”(Fort Bayard)。2001年赤坎南橋某酒吧曾以此為名開業,結果遭到國內輿論譴責,後改之為“紅土地”。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至1943年,廣州灣偏安一偶,獲得短暫繁榮。1943年2月21日,日、法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定》,廣州灣被日本占領。
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18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幀與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慶簽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廣州灣租借地歸還中國。
8月22日,廣東省政府奉國民政府令,以廣州灣租借地闢為省轄市,定名“湛江市”。1949年12月19日湛江市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