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連棋是在六邊形格的棋盤上玩的圖版遊戲,亦是數學遊戲,通常使用10乘10或11乘11的菱形棋盤(約翰·納希則採用14×14的棋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連棋
- 外文名:the game of Hex
- 實質:菱形棋盤
- 特點:圖版遊戲
基本介紹,定義,歷史,規則,必勝路線,六連棋競賽規則,序言,棋盤,定義與術語,棋局進行,著手的完成,棋局的勝負,和局,計時器之使用,棋子的移動,位置的錯置,棋局之記錄,
基本介紹
定義
歷史
六連棋最初在丹麥數學家皮特·海恩於1942年12月26日在丹麥報紙Politiken發表的一篇文章里出現,當時稱為Polygon。1948年,約翰·納希(John Nash)重新獨立發明了它。追隨納希的玩家最初稱這個遊戲為Nash。後來1952年Parker Brothers發行了一個版本,將它稱為Hex,從此這個名字就定了下來。
規則
此圖中紅勝六連棋由兩個人一起玩,有兩種顏色,通常是紅、藍或黑、白。四個邊平行填上兩方的顏色。雙方輪流下,每次占領一處空白格,在空白格放上自己顏色的棋子(或填上自己的顏色)。最先將棋盤屬於自己的顏色的邊連成一線的一方為勝。
由於先行的一方有極大的優勢,所以有人發明了交換(Swap,或Pie rule)這個規矩。
必勝路線
六連棋不可能有和局。
六連棋的棋盤通常是n×n,雖然兩邊不相等的棋盤是可行的,但兩邊之間距離較小的一方必勝。
棋盤大小為3至5的六連棋都可以人手找到先行一方的必勝路線。棋盤大小為6的六連棋由Queenbee找到了必勝路線,棋盤大小為7的解答可在楊靖的網站找到。
在n×n的棋盤,先行的一方有必勝路線。證明︰
因為這個遊戲是有限的,只有兩個可能性(先走者勝或後走者勝),因為棋手移動時都在有限的選擇里,根據博弈論的一個定理,其中一個棋手一定有必勝路線。
若果後走棋手有必勝路線,先走棋手只可以隨便走一步,然後基於棋盤是對稱的,跟隨供後走棋手走的必勝路線。因為先走棋手的第一步不會損害他,他亦是必勝。於是,後走棋手有必勝路線的假設便引起矛盾。
附圖:六連棋的常見擺法,除了橫擺(見下圖)和這種擺法之外,六連棋亦可擺成矩形
六連棋競賽規則
序言
六連棋或名六子棋,英文名稱為connect6。
六連棋是由兩位棋手,一方持黑子一方持白子在棋盤上進行著手的競技。
棋盤
棋盤由19條直線與19條橫線產生361個交點,其中有中央天元與八個星位參考點,棋盤的顏色必須與棋子的顏色不同。
定義與術語
●著手:輪到下棋的棋手在棋盤的空點上落子,或者放棄在棋盤上落子(虛手、pass)。
● 線 :由同一色棋子在直向、橫向或斜向所形成的一種組合,其中各方向由盤端、另一色棋子、與空點所限制,且組合中間沒有對手棋子。
●連線:線中沒有空點。
●連六:由六個棋子所成的連線。
●長連:由七個以上的棋子所成的連線。
棋局進行
●:一方持黑子,一方持白子,黑先白後。
●:持黑者第一手放一個黑子於棋盤上,之後雙方輪流著手,每手放二個棋子於棋盤上。
著手的完成
在棋盤不同的空點上放置該放的棋子數而放開棋子,或者宣告虛手時,即為著手的完成。
棋局的勝負
●:棋局中先完成連六或長連者獲勝。
●:棋手如能證明對手時間用盡,或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限定的手數,為獲勝。
●:棋手之對手投降時,為獲勝。
●:棋手獲勝時須宣告獲勝並同時停止雙方的計時器。輪到著手之棋手才可宣告獲勝。
和局
●:當所有棋盤交點全部下滿而無人宣告獲勝時。
●:當對局雙方皆同意和局時。和局提議必須由對局之一方在落子時同時提出,提出後便可啟動其對手的計時器。其對手必須口頭表示同意或者落子代表拒絕。但在這段期間,提和者無權取消和局之提議。
●:當一方虛手後另一方馬上跟著虛手時。
計時器之使用
●:在一定時間內,雙方棋手都必須完成一定數目的著手。
●:時間的控制由特製的計時器來協助。
●:棋局開始時黑方先開始計時。之後每當棋手完成著手時,都必須使用落子的同一手去停 止自己的計時器並啟動對手的計時器。此種規律性之停止及啟動動作不得干擾其對手之落子。
●:當判定限時限著是否完成時,最後一手棋是在棋手停止自己的計時器時才算完成。
●:除非計時器有明顯的瑕疵,否則時間計算完全以計時器上所顯示的時間為最終依據。但是棋手發現計時器有瑕疵,應立即反應。
●:棋局如因非棋手本身因素而中斷,則計時器應暫停直到該因素消失為止。
●:計時器之停止應延請主辦人行之,棋手不可自行決定。
●:除對局之棋手雙方外,所有其他的人 (包括主辦人) 皆不可提醒棋手時限將盡或忘記停止計時器之事實。
●:主辦人得設定「時間裁判」。如有設定時間裁判,則應忽略上一條之規定。
棋子的移動
輪到下棋的棋手有權去調整一個或多個棋子的位置,以使棋子準確地置於交點上,但在調整之前必須先行告知其對手。
位置的錯置
在對局過程中,如經發現有一個或多個棋子位置錯誤,或者因人為移動或代換棋子而造成錯誤,則必須先加以更正,復原至正確的狀態,棋局才可繼續進行。如無法復原時,則造錯之棋手判敗;但如無法判定造成錯置之責任屬誰,則該對局作廢,棋手重新對局。
棋局之記錄
●:對局中雙方棋手皆應負責以可理解之形式依次詳細記錄著手 (包括自己及對方之著手),記錄方式由比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如一棋手所剩餘時間在五分鐘以內,則可不受上一條所述責任之約束,但如此時間不足的情形消失時,在可能的情形下,他必須儘速完成其記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