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六盤水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科研計畫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要求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性質:暫行辦法
- 地區:貴州六盤水
- 性質:地方法規
內容,所屬地區,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按照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與貴州省科學技術廳、貴州省農業科學院的《六盤水市馬鈴薯產業科技合作協定》,在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間,市人民政府與省科學技術廳共同出資1500萬元人民幣建立的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專項資金。省科學技術廳每年安排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50萬元,市人民政府每年配套250萬元。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開支範圍
第三條 專項資金要緊緊圍繞將六盤水市建成南方乃至全國重要的馬鈴薯優質種薯及商品薯基地這一主線,抓住嚴重製約我市馬鈴薯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進行聯合攻關,促進我市馬鈴薯產業跨越式發展。主要支持方向:
(一)馬鈴薯產業中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項目(包括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技術轉化項目,特別是生產技術)、產業化技術研發項目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按照《六盤水市馬鈴薯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的項目;
(三)規模化種薯及商品薯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建設;
(四)扶持組建馬鈴薯專業協會;
(五)開展馬鈴薯產業方面的科技特派員工作;
(六)馬鈴薯科技園區建設項目;
(七)相關人員學習、培訓及獎勵。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範圍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費、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會議費及其他費用。
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馬鈴薯產業項目、基地建設、園區建設中的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費用。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事業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並按規定在項目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支,不得在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經費中重複列支。
設備費:指項目實施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製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實施中所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實施中所需支付的租賃費用、材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差旅費:指在項目實施中進行的國內外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實施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其他費用:指與項目研究、實施所發生的直接有關的專家評審、檢查驗收、成果鑑定等其他支出。
第三章 項目申報及管理
第五條 馬鈴薯產業發展項目根據《六盤水市馬鈴薯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程式如下: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須填報《六盤水市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重大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並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由市農業局審查篩選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市科學技術局;
(三)市科學技術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考察,並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論證,由專家組提出評審意見,報馬鈴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省科學技術廳農村科技處參與相應的評審和論證工作;
(四)經審批的項目,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局下達立項批覆,並簽訂項目契約。
第六條 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項目責任人對項目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項目責任人所在單位或技術依託單位須提供項目契約中確立支持條件。項目責任人與其所在單位或技術依託單位之間的責權利須在項目契約書中予以明確。
第四章 資金管理及使用
第七條 專項資金由市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實行“雙審雙批”,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具體事務,省科學技術廳農村科技處參與相關管理事務。
第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賬務獨立核算、國庫集中支付。其管理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科技經費、財務制度及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有利於推進馬鈴薯產業和科技合作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的申報;與市財政局共同審核項目年度經費預算;會同市財政局下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並負責報送專項資金報表。
第十條 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專戶管理資金,共同審核項目年度經費預算;根據馬鈴薯產業科技聯合重大專項工作和項目實施情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式下達或支付經費到項目承擔單位;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項目預算、進行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並按項目實施進度編制執行預算;報送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有關財務資料;接受有關部門和省科學技術廳農村科技處的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市科學技術局和市財政局批覆項目及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監 督 管 理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對實施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項目承擔單位承擔的項目契約執行情況進行考評;聘請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作為項目監理,對重大項目進行中期監理,監理通過後,核撥餘款。
第十四條 實施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契約書的要求,編報項目經費決算,填寫項目驗收申請表,並提供工作總結、技術總結等相關資料報市科學技術局,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驗收工作(省科學技術廳農村處參與)。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並按時完成項目契約規定的各項指標;並按契約要求,落實自籌資金、設施條件及相關人員,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接受對項目的檢查和評估,及時將項目執行情況分階段報市科學技術局;同時每半年報送一次項目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三)實施項目完成後,要按項目契約書要求,填寫項目驗收申請表,編報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提供固定資產驗收清單及工作、技術總結等相關資料報市科學技術局。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中涉及政府採購項目時,必須按《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中涉及馬鈴薯產業項目、基地建設、園區建設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六盤水市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市府辦發〔2003〕170號)執行。
第十八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因項目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項目承擔單位須按申報程式履行報批手續。調整批覆內容視同對契約內容的調整或補充,作為項目檢查驗收的依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嚴重問題的項目,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可共同採取緩撥、減撥、停撥後續資金或中止項目契約等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在項目執行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儀器設備等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形成的新技術、新成果需要進行技術成果鑑定的,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視情節輕重,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停止並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屬地區
六盤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