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LiuPanShu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LPSECA
- 會 長:楊 俊
- 成立時間:2015年11月
- 執行會長:韓茂林
協會性質,協會宗旨,協會職能,入會須知,協會章程,
協會性質
協會的性質是面向電子商務,由從事電子商務開發、電子商務經營、電子商務科研、電子商務服務、電子商務外包、電子商務產品製造等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的社會法人。
協會宗旨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商會和電子商務政策,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規範電子商務,為會員服務,履行本協會章程,團結帶領全體會員開展工作,搞好抱團發展,為六盤水市電子商務經濟發展而努力奮鬥。
協會職能
研究六盤水市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其發展規劃,向有關部門及會員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
探討電子商務的行業標準,協助和促進其制定。
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業務交流,推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開展電子商務諮詢服務。
入會須知
入會條件:
1、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擬申請入會的單位,首先應該仔細閱讀《六盤水市·電子商務協會章程》,以便了解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2、申請入會的企業單位在以往經營中無不良記錄,無重大投訴、未接受過各種行政處罰。
入會流程:
1、下載填寫 《六盤水市電子商務協會入會申請表》,加蓋公章;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印件,加蓋公章;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上述材料一併掃描至傳送至協會秘書處,協會秘書處在收到“入會申請材料” 後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信箱通知到申請入會的單位。
協會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為做到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市電子商務協會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六盤水市電子商務協會”(在本章程中簡稱本協會),為行業性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六盤水市內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盈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商會和電子商務政策,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規範電子商務,為會員服務,履行本協會章程,團結帶領全體會員開展工作,搞好抱團發展,為六盤水市電子商務經濟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六盤水市民政局,接受相關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是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經濟開發區腦百信電腦城二樓左側,內設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認真執行國家出台的有關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執行各級黨政和部門出台的協會政策、電子商務政策及本協會決議決定,並在本市和本協會內部開展政策宣傳和本協會對外宣傳。
(二)開展研究六盤水市信息產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探討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為入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提供有關刊物、資料、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實現資源共享。
(四)開展舉辦會員培訓、調查研究、電商研討、企業經驗交流、組織會員外出參觀學習和娛樂活動。
(五)開展《涼都城市熱線》、《快克》和市電子商務商會孵化網站平台建設,並支持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六)開展本協會抱團發展,由班子成員和會員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會長辦公會進行研究確定,發展本商會和會員實體企業經濟。
(七)開展幫助會員和會員企業內外協調溝通及解決問題工作,密切內外關係和諧發展。
(八)開展維護會員和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對不正當競爭和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為會員和會員企業向政府和登記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匯報工作情況及反映建議、意見,促進行規行約建立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規範化建設健康發展。
(九)開展組織本協會和會員企業生產產品、銷售商品及參與國內展銷展覽銷售活動,拓寬產品銷售市場空間,為企業多增加經濟收入。
(十)開展為客戶提供電子商務信息、網路信息、技術信息和網上購物信息等服務工作和農村扶貧工作。
(十一)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十二)開展本協會組織機構、人事任免、理論和企業知識學習、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會員和企業申請表列印、財務管理、宣傳欄資料更換、資料和圖片蒐集整理、建立制度、會議、表彰、廉潔自律、檔案、出版年度書刊等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政府和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履行章程任務,積極協助協會工作和完成工作任務。(會費)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從事電子商務相關業務的企業和其它行業工商個體戶及社會團體以及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有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創業的個人。
(四)無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無企業的只填寫會員個人申請表,有企業的既要填寫會員個人申請表、又要填寫企業申請表,交本協會辦公室。
(二)入會會員交1寸藍底彩照4張,常務理事以上職務還要交5寸藍底彩照1張,給本協會辦公室。
(三)由辦公室提交單位會員申請表、個人會員申請表給理事會或常務理事,經會議討論通過,才能吸收為會員。
(四)由本協會辦公室完善申請表上的相關手續,再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給秘書長和辦公室頒發會員證給大家,並向社會公告和在本協會辦公室成員一覽表里公示。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協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和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入股辦經濟實體企業。
(二)在本協會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的服務、信息和支持。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具有知情權、提出建議意見權和監督權。
(五)有權向登記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反映本協會情況和問題。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但是不退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商會決議、決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服從本協會組織安排,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和培訓學習。
(五)按規定繳納年度會費和捐資捐物開展扶貧工作。
(六)有義務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提出可行性項目報告,供本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無故不參加本商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八)如果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下,召開全部會員參加的會員大會,如果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按50%的比例確定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但會員代表不得低於50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1年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和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內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和會員代表。
第十七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協會50%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50 %。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為會員(或者會員代表)的 50 %。
第二十條本協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導幹部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
(二)必須是本協會會員,政治思想好,熱心本協會工作和理事工作,身體健康。
第二十一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商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和聘請名譽會長。
(八)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 確定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 50 %,差額選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經會長或者5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理事的 40 %,且領導幹部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經會長或者5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負責人從理事中產生(設常務理事會的從常務理事人產生)。負責人不得超過理事(或常務理事)人數,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1人、副會長27人、秘書長1人。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且不得由會長兼任。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領導幹部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協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八)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五)提名名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人選。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畫,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八)協調各分支機構、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負責本協會財務開支簽字。
(十)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公開,在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前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節 監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設監事會,監事人員 5 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監事人員3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協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本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企業資助和本協會實體企業提取的利潤。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協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住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補助出差費、住宿費、電話費、車費由會長辦公會決定。一年以上用工人員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送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預審後,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清算工作後,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15年9月24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