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鐘山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鐘山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98號)和《中共六盤水市鐘山區委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發〔2014〕23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鐘山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掛六盤水市鐘山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鐘山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98號)和《中共六盤水市鐘山區委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發〔2014〕23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鐘山區城市管理局(簡稱“區城管局”),掛六盤水市鐘山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合併、轉變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併、轉變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公園、河道、廣場、停車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其他城市綜合執法職責待定;行使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編制城市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城市管理目標,提出各個階段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市容管理工作。
(四)根據全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城管監察行業和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維護管理工作的規劃;參與制定有關中長期城市建設計畫和年度資金使用計畫。
(五)監督管理市政設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六)監督管理城市環境衛生。
(七)負責城市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實施和完善城市管理監察隊伍有關規章。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的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中心城區的違章違法建築控制工作。
(十)負責河道整治、維修工程建設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和公園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職權。
(十三)承擔推進全區長效化、數位化、精細化城市管理責任,依託全區信息化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與市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信訪、督查督辦、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組織、宣傳、工會等工作。
(二)財務股
編制本系統城市維護、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等資金預算和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編制會計統計報表,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本系統所屬公司財務的監管工作;協助辦理編外人員的各類保險。
(三)綜合股
擬定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負責市中心城區幹道、橋樑及排水設施、路燈、戶外廣告等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環境衛生、市容市貌、河道、廣場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人教股
負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承辦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獎懲、年度考核事宜;負責承辦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退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培訓、職稱評聘、幹部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辦理職工(含編外用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醫療保險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區城管局紀委、區城管局監察室;行政編制1名,紀委書記兼任監察室主任(副科級)。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7名(含紀檢監察1名)。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負責規劃執法工作);正副股長(主任)2名。其中2名副局長兼任股室負責人。
工勤編制2名(含聘用1名)。經費由區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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