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審計局
  • 外文名:無
  • 分類:機構
  • 詞性:名詞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現任領導

班子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代雲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邵建梅
黨組成員、副 局 長:盧德正
黨組成員、副 局 長:李成培
黨組成員、副 局 長:董巍娜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經審辦主任:張立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市級使用財政資金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市級投資或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級投資或中央、省級投資為主的在市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地方金融機構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監督在市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7.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市級駐外省(市)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縣、特區、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各縣、特區,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各縣、特區、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統計、政務、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目標管理、黨群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審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二)政策法規科
對本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擬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理覆核有關審計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市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負責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審計報告,指導全市審計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一科
審計市級機關、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市有關行業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二科
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市有關行業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各縣、特區、區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有施工企業、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中央、省投資或中央、省投資為主的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市級投資或市級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金融與外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監督在市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參與起草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市直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對市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市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審計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審計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40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審計師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15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5名(含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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