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是六盤水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5日發布的意見。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六盤水府發〔2014〕14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黔府發〔2012〕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用好扶持政策推動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17號)精神,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式,完善扶持措施,切實改善微型企業發展環境,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準入條件
(一)微型企業註冊登記實行先照(營業執照)後證(各類許可)。除列入《貴州省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的13類市場主體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在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檔案的外,設立其他市場主體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在辦理營業執照時無需提交行政許可(審批)檔案。(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市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放寬貨幣投資要求,增加出資方式。放寬投資資金10萬元下限和50萬上限要求,微型企業可以5萬元實際投資為下限,200萬元實際投資為上限,享受扶持政策。微型企業創辦者可自主選擇貨幣出資或用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實物出資;選擇貨幣出資的憑證以銀行進賬單為依據,選擇實物出資的由微型企業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出具相關文書確認,基層工商分局2人以上進行現場實物出資堪驗。(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三)擴大重點扶持行業範圍。在省人民政府確定原有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六大類重點扶持行業及各地結合縣域經濟特點確定的兩個重點扶持行業外,增加現代物流業、電子商務、快遞業為我市重點扶持行業。(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簡化審批程式
(四)最佳化創業培訓環節。微型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半年內,由各級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微型企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創業培訓合格證及創業計畫書自願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濟和信息化、共青團、工會、婦聯、殘聯、科協等部門(單位)的培訓要將微型企業人員培訓納入計畫。(牽頭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殘聯、市科協;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簡化公示環節。取消基層工商分局在接到創業者遞交的創業申請時進行公示、縣級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創業者實地檢查結果進行公示這兩個環節,改為評審結束後進行一榜公示。(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六)不得自行增設審批環節,增加申請材料。各部門應嚴格落實已簡化的審批程式,按照黔府發〔2012〕7號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任何部門(單位)不得自行增設審批環節,增加申請提交資料。(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完善扶持措施
(七)加強對微型企業融資貸款扶持。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扶持對象提供貸款和擔保支持。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要探索建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並逐步完善;市縣兩級工商部門要與相關金融機構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工商部門按季度將微型企業相關情況通報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將微型企業貸款情況通報工商部門。(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六盤水銀監分局、人行六盤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八)縮短辦事時限。基層工商分局收到創業者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場地堪驗,場地堪驗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資料至縣級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審並公示,公示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牽頭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經濟開發區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嚴格執行零規費政策。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代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中介、協會收取各類名目的費用、保證金、基金等。(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圍繞重點項目開展扶持。結合省“5個100工程”、市“3155工程”、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微型企業創業園區、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23337創業平台建設工程”和“34415創業實體增長工程”等重點項目開展扶持工作,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並相應降低準入門檻。(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一)人才支持。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向微型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的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微型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六盤水市同一微型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的,在六盤水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被正式錄(聘)用的,依據其與微型企業簽訂的勞動契約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憑證,即可以將其在微型企業工作時間連續計算工齡。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建立幹部和微型企業的聯繫制度,建立幹部聯繫責任制,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促進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二)嚴格執行政策疊加。微型企業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政策支持的,可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申請。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三)加強經費保障。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及時預撥和兌現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保障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工作經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建立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市縣兩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市與縣(特區、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實現微型企業工作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微型企業工作齊抓共管機制;縣級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聯席會議主要解決微型企業的聯合審批和進行工作會商。(牽頭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完善考核機制
(十五)依法保護微型企業合法權益。嚴肅查處涉及微型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充分發揮各級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落實推進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各項政策。(牽頭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六)將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納入考核。市人民政府將將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扶持發展微型企業工作納入考核。(牽頭單位: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單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直目標辦)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