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後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職務和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條
- 拼音:liù tiáo
- 出處:《漢書》
- 年代:漢朝
基本信息
典源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元壽二年復為牧。」唐·顏師古註:「《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釋義
運用示例
作者 | 詩題 | 詩句 |
徐安貞 | 舊俗吳三讓,遺風漢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