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六安市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成立日期:2015年7月
  • 機構隸屬:六安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主要職能,組織機構,領導機構,內設機構,機構編制,

主要職能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5年7月7日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0號)規定,設立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已由市政府批准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建議。
(二)督促檢查省、市關於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聚居地區,知道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協調市少數民族成員單位開展對少數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幫扶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指導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
(六)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七)掌握全市民族成分情況,負責民族成分認定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培訓全市政府系統民族工作幹部;指導縣區民族工作。
(九)做好民族宗教有關經費的分配和管理監督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二)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指導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十三)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十四)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主任(局長):黃 昕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唐玉剛
副調研員:王 磊
黨組成員、宗教科科長:時 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民族宗教事務依法行政工作。
六安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民族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鄉少數民族改革開放、經濟發展以及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的有關規劃和措施,辦理民族成份的變更確認,協助做好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體育事務;參與制定民族鄉的發展規劃,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參與對民族鄉、村及民族居民委員會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做好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認證申報和管理工作;提出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其他專項資金以及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分配意見,協調相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負責聯繫市民委兼職委員單位;承擔涉及民族事務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參與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置;開展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人才的選拔、推薦、培養工作;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
(三)宗教科
負責起草宗教方面規範性檔案,承擔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涉及宗教方面矛盾糾紛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承擔涉及宗教方面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宗教方面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工作;承擔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教職人員培養、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市宗教團體開展涉外交往活動,協助做好對寺觀教堂維修資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7名。領導職數: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1名;正科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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