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

2013年11月1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32號印發《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六安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0年印發的《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六政辦〔2010〕138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3〕3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11月11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1月11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

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13〕32號
市直各單位:
《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經2013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管理辦法

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嚴格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安徽省省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範圍包括與市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市屬企業(以下簡稱部門、單位)在一個預算年度內,按照財政部門批覆的本部門綜合預算及年度追加,當年應列未列支出的財政資金,以及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特設專戶當年未列支出的財政資金。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經批准的當年支出預算指標,執行過程中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於受政策變化、計畫調整等因素影響導致工作目標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各部門、單位項目支出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完畢。因政策變化等原因確需結轉使用的,由部門、單位在當年11月底前提出申請,調減當年預算或調整用於本部門、單位執行中新增重點支出項目的建議,經財政部門審核後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在下一年度仍未使用完畢的,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
屬上級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形成的結轉資金,上級財政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
第四條 結餘資金包括部門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結餘和項目支出結餘。
基本支出結餘,包括人員經費結餘和日常公用經費結餘。對人員經費結餘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對日常公用經費結餘,原則上由部門、單位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將安排使用情況報市財政局備案,並與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統籌考慮。
項目支出結餘,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省級以上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支出結餘,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2)市本級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結餘,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3)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結餘,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竣工決算的,其結餘的項目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除單位融資部分外,原則上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
第五條 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採購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申報並執行採購計畫的,取消採購項目,資金收回市本級預算;採購項目完成後的預算資金結餘,屬財政預算安排的採購項目結餘,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採購項目完成但款項需分期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除外;屬單位非稅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的項目資金結餘,由部門、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具有延續性的採購項目,下一年度仍未使用完畢的,全部收回市本級預算。
第六條 部門、單位當年預算結轉結餘資金情況應作為編制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預算執行進度低於95%的部門、單位,應適當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
第七條 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取消執收部門、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過渡賬戶,執收部門、單位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統一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通過匯繳結算專戶定期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八條 嚴格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特設專戶管理。各部門、單位不得將非稅收入繳入國庫支付中心特設專戶。對特設專戶年終資金餘額,要分清結轉結餘資金,對上年結餘的資金要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嚴格部門、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基建賬戶、貸款賬戶及結餘資金管理。撤銷執行政策到期和資金已使用完畢的專戶,嚴格新設特設專戶的審批。預算年度結束後,部門、單位要及時將實有資金賬戶、基建賬戶、貸款賬戶及歷年結餘資金情況報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在安排部門、單位預算時,要與部門、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及歷年結餘資金情況相掛鈎,嚴格審批,統籌安排,規範使用。
第十條 嚴格預算結餘結轉資金管理,對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財政性資金,不得轉至本部門管理的協會、學會、研究會、工會等社會團體賬戶。
第十一條 對納入市本級預算管理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支出的結轉結餘資金,按照基金和專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市財政部門要完善制度,強化市本級預算執行的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 六安開發區、示範園區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六安市本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六政辦〔2010〕138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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