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0號),設立市審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審計局
  • 地點:六安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耕地保護責任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國有資源利用保護等與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進行審計。
(七)對公務支出預算管理情況、會議和培訓管理情況、公務接待管理情況、公務用車配置和管理使用情況、因公出國(境)管理情況、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進行審計。
(八)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審計。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經濟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二)組織、探索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搭建審計數據資源共享平台,提升審計能力。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承辦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督促市委、市政府批示、市人大提案、市政協定案等事項落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辦理中央、省屬項目轉授權和市屬審計項目向下級機關授權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工作調研、綜合協調和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受理對縣區審計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複議申請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組織審計理論研討和對縣區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審計;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財政審計計畫管理,編制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部門和下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對公務支出預算管理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等事項開展審計;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對會議和培訓管理情況、公務接待管理情況、公務用車配置和管理使用情況、因公出國(境)管理情況、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等事項進行審計;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或使用社會公共資金數額較大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扶貧、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審計;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等事項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能源和生態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耕地保護責任離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審計信息技術套用科
負責局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計算機審計技術推廣運用、組織實施信息系統審計工作,協助開展計算機知識和套用培訓;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
(九)金融與外資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市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對國有控股的區域性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署或省審計廳安排,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結果;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情況等事項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市政府授權對本級地方非金融機構業務開展審計與調查;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金融與外資審計業務。
(十)審理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審計項目的審理和質量控制工作;覆核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業務文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審計結果公開工作;負責審計移送處理工作;承辦或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跟蹤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指導全市審計項目覆核審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25名(含工勤人員占用)。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科級職數17名,其中正科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5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領導

局長:塗成富
副局長:朱維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