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梅山北路道路及蘇大堰水系工程價款結算審計結果》是一道政府工程審計結果。
基本情況,審計結果,問題處理,
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六安市審計局組成審計組,於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6月24日,對六安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建設的六安市梅山北路道路及蘇大堰水系工程價款結算進行了審計。該工程位於劉園路與解放路交叉口北側,沿線共長3120m,並在終點設定一閘門,溝渠沿線與規劃路交叉時設定橋涵。工程內容主要有明渠、橋樑、箱涵、溝渠斜坡和底板綠化等。工程設計單位為六安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監理單位為合肥工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由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標承建,工程採用固定價格契約。中標契約價43,363,158.28元,報送工程結算價44,882,267.56元,增加的主要內容是建築垃圾清運、供電桿遷移後遺留空洞處理、橋樑伸縮裝置增加、主材調差、人工費及稅金調整等。工程於2011年5月18日開工,2014年1月15日竣工。
審計結果
建設單位報送工程結算價44,882,267.56元,審計結果為43,519,327.18元,審減1,362,940.38元。
問題處理
(一)道路、水系工程審減449,323.61元
1、工程量不實審減279,277.19元。(1)工程現場實際未發生部分審減155,304.44元,其中:人行橫道標誌板及其基礎現場少2套,審減1,134.53元;指路標誌、車道指示標誌板及其基礎現場少2套,審減8,777.69元;禁令指示合裝標誌板及其基礎現場少2套,審減2,874.42元;路名標誌板及其基礎現場少1套,審減1,296.88元;白色實線標線現場少1021m,審減4,073.79元;白色虛線標線現場少430m,審減1,148.1元;人行橫道線現場少205.8m,審減973.43元;直行標記現場少44個,審減10,064.12元;轉彎標記現場少44個,審減8,847.96元;菱形預告標記現場少71個,審減3,924.88元;梅山北路與規劃支路1、2相交處橋樑東邊搭板未做,審減82,349.63元;橋樑與護坡銜接部位上部混凝土護坡未做,審減20,818.33元;樹池現場少25個,審減9,020.68元。(2)經現場勘測W-10至W-11及W-11東側連線管少接收井1個、工作井1個,審減102,900.65元。(3)供電桿遷移後遺留空洞未處理審減21,072.10元。
2、高套定額及虛報價格,其中建築垃圾清運清單套項不符審減81,937.79元。
3、道路及水系工程措施項及規費稅金等審減88,108.63元。
(二)綠化工程審減750,932.81元
1、標內部分審減246,061.87元。(1)分部分項中不合格主材單價調整審減237,368.75元。香樟b送審單價399.38元/株,審定單價217.94元/株,審減68,947.2元;廣玉蘭送審單價269.78元/株,審定單價153.14元/株,審減15,163.2元;紫玉蘭送審單價323.85元/株,審定單價168.33元/株,審減20,528.64元;叢生桂花送審單價129.45元/株,審定單價71.13元/株,審減29,043.36元;火棘送審單價79.63元/㎡,審定單價40.75元/㎡,審減76,305.11元;迎春送審單價8.8元/㎡,審定單價5.56元/㎡,審減27,381.24元。(2)該項措施費、規費稅金等審減8,693.12元。
2、標外部分審減504,870.94元。 (1)分部分項審減422,566.06元。整理綠化用地工程量審減93765㎡,審減29,067.15元; 金邊黃楊工程量審減670.9㎡,審減41944.67元;龍柏工程量審減447㎡,審減44,512.26元;毛鵑工程量審減562.72㎡,審減56,035.66元; 大葉黃楊工程量審減562.72㎡,審減30,510.68元;直桿銀杏b審減12株,審減31,434.12元零星審減186,083.36元。香樟b送審單價399.38元/株,審定單價217.94元/株,審減2,978.16元。(2)該項措施費、規費稅金等審減82,304.88元。
(三)路燈、監控工程審減47,994.37元
1、工程量不實審減38,898.51元。路燈工程,一般路燈及中桿燈各少1套,審減5,819.46元;監控工程,雙組套單立桿電子監控攝像機(電子警察)少5套,審減33,079.05元。
2、該項措施項及規費等審減9,095.86元。
(四)跨年度稅金、人工費、主材調整審減114,689.59元
1、稅金調整根據2012年之前完成的工程量審減1,400.92元。
2、人工費調整根據2012年之前完成的工程量審減17,005.52元。
3、主材調差根據中標價同比例下調審減96,283.15元。
審計對以上多計工程造價1,362,940.38元,依據《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省政府令第225號)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價款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據實結算……”的規定,要求六安市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和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審計結果進行價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