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積金繳存指南

六安市公積金繳存由六安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公積金繳存指南
  • 受理機構:六安公積金管理中心
繳存登記,繳存比例,繳存方式,

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錄用的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2005起,我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至15%。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方式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一併記入《六安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職工個人帳戶。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報經六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方可暫緩交納,每年度報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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