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秘〔2014〕65號印發《六安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工作規則》。該《規則》分總則、工作職責、會議制度、文電辦理、參謀助手、協調督查、紀律作風7章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工作規則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秘〔2014〕6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5月31日
通知
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市政府秘書長是市政府機關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執行者,負責市政府機關工作,領導市政府辦公室(發展研究室)。
第三條 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的工作班子,實行秘書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分別聯繫和協調處理副市長安排的工作。
第四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要依照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及本規則履行職責,落實市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五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要善於思考、勇於創新、實事求是、盡職盡責,按照市政府領導意圖和要求主動性地開展工作,高效地協調處理問題,為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和增強政府執行力、公信力努力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職責
一、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協助分管信訪、政務公開工作;
二、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交辦的任務;
三、負責草擬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政務活動的安排;
四、負責審核市政府主要領導會議講話材料、市政府綜合性匯報材料及市政府重大事項、活動的對外宣傳稿件;
五、負責市政府重要文稿的審核和市政府辦檔案的簽發;
六、負責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件的督查、督辦;
七、領導市政府辦公室(發展研究室),分管市管局、市政府駐外聯絡機構。
第七條 副秘書長職責:
一、負責協調處理所聯繫市領導交辦的任務;
二、負責草擬所聯繫領導政務活動的安排;
三、負責所聯繫工作中需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把關;
四、負責所聯繫工作的各專項匯報材料的審核把關;
五、負責審核所聯繫領導的會議講話材料;
六、負責審核所聯繫工作的對外發文。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的,報所聯繫領導簽發;以市政府辦名義發文的,報秘書長簽發。
七、負責所聯繫工作的對外宣傳;
八、負責所聯繫領導批示件的交辦、督查;
九、參加所聯繫領導的有關政務活動及會議等。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九條 秘書長會議由秘書長或秘書長委託副秘書長召集,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向秘書長會議召集人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 秘書長會議主要研究議定事項:
一、研究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分解督促落實和重大活動安排;
二、研究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工作例會決定事項督促落實;
三、研究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事項及有關事項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會議議定事項,按照分工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二條 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室負責承辦。會議決定事項如需行文,由會議記錄人員起草檔案,召集人審簽後,按公文處理程式運行。
第四章 文電辦理
第十四條 經市長、副市長批辦的來文來電和市政府及辦公室制發檔案中有關事項的落實工作,由秘書長、副秘書長按照職責和分工負責協調督辦,重大事項可按督查工作程式交由市政府督辦室督辦。
第十五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應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工作處理規範》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認真履行公文處理中的各項職責,負責做好公文處理工作。及時查看六安市協同辦公(OA)系統上傳輸的文電,需要處理的應在要求的時限內處理。
第五章 參謀助手
第十七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參謀助手工作:
一、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主動掌握下情,為市政府領導謀大事、抓全局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意見;
二、為市政府履行職能和政府領導履行職責,諫言獻策、提供方便,千方百計完成工作任務;
三、努力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資源共享程度,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料;
四、在堅持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認真研究,分析論證,發揮智囊作用;
五、主動加強政府機關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督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政府機關工作和諧、高效運行;
六、精心組織會議,認真處理公文,督促落實政府領導決定事宜;
七、在市政府領導處理突發性事件和應急事務時,幫助出主意、想辦法、提措施、穩事態,積極主動、果斷處理問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促使問題妥善解決;
八、協助政府領導努力為人民服務,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樹立形象,提高威信。
第六章 協調督查
第十九條 對一些情況複雜、難於協調處理的重大問題,經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協調仍未解決的,應及時報告市長或副市長。
第二十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對協調一致的意見,市長或副市長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認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落實。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代表市政府協調處理問題所形成的意見,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應當執行。
第七章 紀律作風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克服推諉扯皮現象。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職責,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以身作則,廉潔勤政。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離開六安外出和休假向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報告並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備;副秘書長離開六安外出和休假向所聯繫的副市長和秘書長報告並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備。秘書長、副秘書長外出和休假返回後,及時按原渠道向有關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