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時期

六五”時期是社隊企業迅速發展的時期。企業總收入和工業44%和51.18%,後三年發展尤快,平均遞增率分別為56%和64.6%。總產值年平均遞增率分別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五時期
  • 總產值年平均:遞增率分別為為56%和64.6%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時間:1981年
“六五時期”(1981-1985年)
發展概述
1981年,國家開始執行第六個五年計畫。在“放開搞活”的改革浪潮中,鄉鎮企業得到較快地發展。但是,1982年在糾正不正之風和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中,有人錯誤地認為:鄉鎮企業是不正之風的“風源”、“以小擠大”、“以落後擠先進”、“與國營企業爭原料、爭市場”等。同時有的部門舊觀念較強,加上資金、能源等困難,使鄉鎮企業發展速度趨緩。
1983年後,經歷了曲折的鄉鎮企業企業又迅速發展。中央(83)1號檔案下達後,縣委、縣府作出《關於大力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把發鄉鎮企業列為全縣工農業產值翻兩番的突破口。1984年中央(84)1號、4號檔案和省府(84)44號檔案《關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的若干規定》,都充分肯定鄉鎮企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使鄉鎮企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是年工業產值1.52億元,首次突破億元大關。同時,出現了工業產值超千萬元的大陳鄉、稠城鎮。
1985年,全縣貫徹(85)1號檔案和實現金華地委提出的“開創鄉鎮企業新局面,爭取今年翻一番,明年趕上全省水平”的要求,縣、區、鎮、鄉領導把發展鄉鎮企業作為農村工作的中心來抓,各部門大力支持它,從面使鄉鎮企業進入迅猛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1983年以來,其主要特徵是:
(一)逐步落實、完善了經濟承包責任制。1982年冬季開始,將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經驗套用於鄉鎮企業,並在後宅鄉作了試點。1983年鄉鎮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在全縣鋪開,第一季度就有90%以上企業落實了各種形式的責任制。是年,鄉鎮企業總收入比上年增長54.8%。
1984年、1985年繼續完善責任制。主要是適當延長承包期,穩定領導班子,搞好利潤分配,正面處理三者關係,充實企業實力,增強發展後勁。
1985年比1982年全縣鄉鎮企業總收入增長2.8倍。
(二)多層次發展商品生產,聯辦和個體企業走上歷史舞台。中央(83)1號檔案貫徹後,縣委、縣府提倡鄉鎮企業區辦、鄉辦、村辦、聯辦、戶辦“五個輪子一起轉”。有關部門為鄉鎮企業發展開綠燈,簡化批辦手續,在信貸和稅收上給予適當照顧。1984年冬,縣委號召國營、二輕企業與鄉鎮企業結“親家”。連續三年,掀起三次辦廠熱潮。僅1984年就新批企業2172家。五年中,企業個數增加了3倍,總收入增長6.3倍,工業產值增長8.9倍。聯辦和個體企業蓬勃發展,發揮了一定作用。
1985年有聯辦企業1279家,從業人員17240人,產值5717萬元;個體企業20114家,從業人員35595人,總產值7069萬元。其中家庭工業11038戶,從業23492人,工業產值4740萬元。
(三)初步形成了重點行業,湧現了一批骨幹企業。1985年初步形成了服裝、食品、機電、建材、紡織等五個重點行業,完成工業產值15802萬元,占鄉鎮工業總產值的80%,比上年增長87.63%。
同時,產值、收入超過五十萬元的骨幹企業從1984年的49家發展到97家,完成產值9427萬元,占鄉鎮企業總產值的42.35%。
(四)建立了供銷網路。1981年建立縣地方工業供銷公司和蘇溪區供銷經理部後,各區、鄉和部分村先後辦起經理部,貿易貨棧、經銷組等商業企業78家,局屬專業公司8家,為鄉鎮企業提供產前產後服務。
同時,積極與外地掛鈎聯營。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瀋陽、蘭州、成都、昆明、西藏等幾十個大中城市設立了上百個供銷網點,(包括批發部,門市部和著名公司、商場中的“專櫃”)。還有聞名全國的義烏小百貨市場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客商、攤販,為鄉鎮企業推銷產品,提供信息,銷售渠道暢通,信息反饋靈敏。
此外,先後多次舉辦和參加全國、省、市、縣範圍的各種展覽會、展銷會、訂貨會,擴大了本縣鄉鎮企業產品的影響和信譽,並贏得了大批用戶。
同時建立和壯大供銷隊伍,提高了供銷人員的素質。1982年召開首次供銷工作經驗交流會後,每年召開有關會議,交流經驗,表彰先進。1985年有善於經營、精通業務的供銷人員萬餘名,成為鄉鎮企業的骨幹力量。
1985年鄉鎮企業總產值2.95億元(其中家庭企業0.68億元),比1980年增長7.55倍,占全縣社會總產值的三分之一強。鄉鎮工業總值2.23億元,(包括有執照的家庭工業產值2539萬元),占全縣工業總產值的51.78%。鄉鎮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1985年上交稅金1130萬元,占全縣財政收入的24.54%。實現利潤1275萬元;提交社會性開支85萬元,上交鄉村辦公益事業210萬元。容納了勞動力9萬餘人(其中個體3.5萬),比1980年增加三倍多。發放工資3830萬元(含家庭工業純收入1835萬元),有效地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的出路,成為振興農村經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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