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額

官制名。清代的官員額缺,向按各類不同人員,劃分不同的專缺, 如宗室缺、滿洲缺、漢軍缺、包衣缺及漢缺等。

官制名。清代的官員額缺,向按各類不同人員,劃分不同的專缺, 如宗室缺、滿洲缺、漢軍缺、包衣缺及漢缺等。除宗室、八旗人員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占用一定的他類額缺外,各類專缺之間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惟康熙以後,從滿洲、蒙古、漢軍八旗的專缺內, 逐漸劃分出一定的額缺,作為八旗人員公用的額缺,在銓選時,這些額缺不分滿洲、蒙古或漢軍人員, 均可選授, 故稱公額。公額只是對旗缺而言,漢缺無公額之制。光緒《大清會典事例·旗員改公額》(卷三十三) 載: “康熙十年(1671)題準, 各部郎中、堂主事定為公額,八旗通行升用。又題準,蒙古員外郎以下官員,亦改為公額,八旗通行升選。雍正六年(1728) 奏準,科道、郎中、員外郎、堂司主事及小京官等員缺,均定為公額, 八旗通行升選。至鑾儀衛主事一員,為上三旗公額,仍照定例升選。乾隆十四年(1749)奏準,內閣中書, 清字本房七員、漢字本房七員,作為公額,八旗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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