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F50-2011》系由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對《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 041-2000進行修訂而成。在修訂過程中,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和專題論證,並在總結近年來公路橋涵施工的成功經驗以及相關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吸納了其中成熟的技術和工藝,同時也借鑑了國外先進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現了安全、耐久、節能的公路
橋涵工程建設理念。
本次修訂重點突出了技術的成熟性和先進性,規定了公路
橋涵工程施工中應遵守的準則、技術要求以及對施工
關鍵工序的控制原則,並與相關的標準、規範協調配套。
發布
關於公布《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F50-2011)的公告
現公布《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F50-2011),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 041-2000)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主題詞:公路 規範 公告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1年6月9日印發
前言
本規範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交公路發[2006]439號文《關於下達2006年度公路工程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的要求,由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對《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 041-2000)進行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和專題論證,並在總結近年來公路橋涵施工的成功經驗以及相關科研成果的基礎上,吸納了其中成熟的技術和工藝,同時也借鑑了國外先進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現了安全、耐久、節能的公路
橋涵工程建設理念。
本次修訂重點突出了技術的成熟性和先進性,規定了公路
橋涵工程施工中應遵守的準則、技術要求以及對施工
關鍵工序的控制原則,並與相關的標準、規範協調配套。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原規範的條文部分共22章,本次修訂新增加了4章:第13章“擴大基礎、承台與墩台”,第20章“海洋環境橋樑”,第25章“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第26章“工程交工”,修訂後條文部分工26章。
原規範有28個附錄,本次修訂進行了適當調整,調整後為17個附錄。
原規範有84條術語,本次修訂保留19條,取消65條,新增7條,修訂後為26條。
(2)對有關章節的編排和內容作了適當調整。將原規範中鋼圍堰的內容調整到第13章“擴大基礎、承台與墩台”;將原規範分散在各章與拱橋有關的規定(拱架、拱圈砌築等)統一調整到第15章“拱橋”;鋼橋面鋪裝一節原規範列於懸索橋一章中,現調整到第21章“橋面及附屬工程”;將原規範中的第11章第11.10節“熱期、雨期施工”與第14章“冬期施工”的內容合併,成為單獨一章。
(3)在原規範的基礎上,本次修訂新增加了環氧塗層鋼筋、高性能混凝土、真空輔助壓漿、無黏結預應力和體外預應力、樁底後壓漿、袋模圍堰、鋼拱橋、斜腿剛構橋、拓寬改建梁橋拼接施工、大型箱梁整孔預製安裝、鋼索塔、矮塔斜拉橋、無背索斜拉橋、自錨式懸索橋、波形鋼涵洞、涵洞接長、加筋土橋台等內容。
(4)鋼筋的機械連線取消了錐螺紋連線接頭,對鐓粗直螺紋、
滾軋直螺紋和套筒擠壓連線三種接頭予以規定。增加了束筋施工的技術要求。
(5)對
混凝土工程,依據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
相關標準,對原規範的有關規定作了修改和調整:對水泥的含鹼量提出明確要求;集料的有關指標按方孔篩標準列出(原規範為圓孔篩);列出了粗集料的表觀密度、鬆散堆積密度、空隙率和吸水率等指標要求;對摻合料和外加劑等混合材料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對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增加了耐久性指標的要求;對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作了修改。
(6)在後張預應力管道材料中,增加了對塑膠波紋管的有關規定;對後張預應力孔道壓漿,提高了壓漿材料、漿液性能、製漿設備和壓漿工藝的家屬要求及質量標準。
(7)對挖孔灌注樁,增加了挖孔施工的安全要求;並對岩溶、採空區、軟土、凍土等特殊地區的灌注樁施工作了相應規定。
(8)明確規定片石混凝土僅用於基礎、墩台身等
圬工受壓結構中。
(9)沉井增加了泥漿潤滑套下沉沉井的有關技術要求。地下連續牆增加了鑽抓法、銑削法、鑽劈法、抓取法等成槽方法的施工技術要求。
(10)斜拉橋增加了對拉索錨固區、環形預應力束、鋼錨箱等的施工要求,以及對鋼絞線線拉索製作和安裝的技術規定。
(11)懸索橋增加了索鞍、預製索股和索夾等製造方面的技術要求,以及主纜架設空中紡線法的施工規定;取消了原規範中鋼加勁梁製造加工的內容,統一執行第19章“鋼橋”的規定
(12)“鋼橋”一章中對鋼樑的廠內試拼裝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原規範的焊接工藝評定引用其他標準,現將焊接工藝評定的規定列入本規範的附錄中,便於直接遵照執行。
(13)對大跨徑
橋樑施工過程控制的要求作出了原則規定。
(14)“海洋環境橋樑”一章中提出了對海上橋樑的特殊施工要求,以及海洋腐蝕環境條件下保證結構耐久性的施工技術要求。
(15)“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一章中,在安全施工方面,主要對橋涵工程施工現場的規劃和臨時設施的設定、機具設備和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高處作業、水上作業、施工現場用電、起重吊裝施工、防火、季節性施工、爆破施工,以及在特殊地區進行橋涵工程施工時的安全作出了較明確的規定;環境保護方面,主要對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空氣污染和噪聲污染,以及對文物、古蹟和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等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