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

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是交通部於1978-03-23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78)交公路字412號
  • 發布日期:1978-03-23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78)交公路字412號
【發布日期】1978-03-23
【生效日期】1978-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關於頒發《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78)交公路字412號)
各省(自治區)交通局、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城建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第一、二公路工程局,基建工程兵十二支隊,851、852、103大隊,第一、二公路勘察設計院: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國公路標準設計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現制訂出《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定於一九七八年四月一日起試行.
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為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的統一管理單位,在試行過程中,有什麼修改意見,希隨時函告該院.
附: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試行)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條目的
為了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全國公路標準設計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只適用於全國通用的標準設計的編制和管理.
第三條編制原則
公路工程標準設計必須按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規範和有關規定,結合公路建設的需要以及我國材料生產、供應和施工水平,並積極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進行編制.
第四條編制範圍
包括:路基、路面、橋涵、隧道、防護、標誌、路用房屋、運輸站場等工程項目.
第五條服務對象
公路工程標準設計不僅應滿足幹線公路建設的需要,同時要面向農村,以適應縣、社公路建設的發展.
第六條管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為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的統一管理單位,主要任務如下:(一) 負責與各省、市、自治區公路交通部門的設計科研單位、部屬公路勘察設計院、有關大專院校和單位聯繫、協商,組織標準設計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訂.
(二) 根據交通部批准的年度計畫,與有關單位聯繫落實,組織編制.
(三) 負責各標準設計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省、市、自治區交通部門的圖紙提升為標準設計的審查及技術設計檔案的覆核工作.
(四) 對標準設計項目進行統一編號.
(五) 收集標準圖在發行、推廣、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和廢止的建議.
第七條編制單位
標準設計除安排部屬設計單位編制外,還要組織各省、市、自治區公路交通部門的設計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各有關單位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向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提出編制項目的建議,由該院綜合平衡後提出下一年度的編制計畫.
同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薦本地區行之有效質量優良的設計圖紙,經審查修改提供全國通用.
第八條編制階段
新編標準圖紙應按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兩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要求如下:
(一) 初步設計
1. 應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選擇有代表性的技術指標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過程中要做比較方案, 通過技術經濟比較, 認真分析,提出推薦方案.
2.初步設計應有能反映設計內容的各比較方案的圖紙和工程數量表,並附編制說明,列舉各種方案的優點和推薦方案的理由.
(二) 技術設計
1. 技術設計應按照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編制.
2. 技術設計檔案應根據部頒有關設計規範與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編訂的《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編制細則》、《公路橋涵製圖一般規定》進行編制.
3. 為確保設計質量,應切實執行檢查制度.
4. 按出版要求整理一份有代表性的計算書作為計算示例附在技術設計檔案內.
第九條審批
(一) 新編圖紙的初步設計檔案(附編制說明)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審查後報交通部批准.技術設計檔案(包括圖冊和計算示例)由主編單位自行審查,並將技術設計檔案連同審查意見書送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覆核,由交通部頒發.
(二) 省、市、自治區交通部門的設計圖紙提升為標準設計時,由編制單位自行鑑定和修改補充後,將圖紙連同鑑定意見書送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審查,報交通部批准頒發.
第十條出版與發行
公路工程標準設計,經交通部批准後,圖冊和計算示例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一般採用內部發行.出版前的清稿、核稿及製版後的校稿均由主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設計檔案歸檔
編制完畢後,主編單位應將全部檔案(包括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檔案、技術設計檔案、會議紀要、鑑定或審查意見書等)作為技術檔案編號歸檔,長期保存.
第十二條推廣、解釋、修改和廢止
(一) 推廣:標準圖出版後在期刊上及時報導出版訊息,並由主編單位撰寫介紹標準設計的專文在期刊上發表等辦法推廣.
(二) 解釋:標準設計有關技術問題由主編單位負責解釋並答覆.
(三) 修改:標準圖隨著生產的發展需要適時組織修改.不涉及主要技術條件的局部修改,由主編單位負責,修改後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涉及主要原則的變更,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重新審查後報交通部,由交通部按新編項目下達設計任務給原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四) 標準設計的管理單位和主編單位 , 要經常了解圖紙的推廣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除對要修改的圖紙進行有計畫的組織修改外,對廢止的標準圖,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報交通部批准後通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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