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賣法,又稱“出售法”,是指政府在證券市場以公開出售的方式發行公債的方法。以公賣法發行公債。
基本介紹
簡介,優缺點,
簡介
所謂公賣法,又稱“出售法”,是指政府在證券市場以公開出售的方式發行公債的方法。以公賣法發行
1、直接發行方式
直接發行方式,即由財政部門直接推銷國債。也有幾種不同的做法:
1)在1989年以前,主要採取強制派購的方法,即由財政部門逐級向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配認購任務,並要求保證完成。
2)由各級財政部門或銀行、郵政等代理機構採取多網點、多渠道推銷國庫券的辦法,由單位與個人自由認購。
2、代銷方式
代銷方式,即由財政部委託代銷者向社會出售國債券。代銷者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代為推銷。代銷期結束後,未銷出的餘額全部退回財政部。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曾運用過這種方式。
3、承購包銷方式
承購包銷方式,即由擁有一定規模和較高資信的機構組成國債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直接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再通過各自的銷售網點向社會轉售。如有利余,則由承銷團成員認購。承購包銷方式是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的重大改革,1991年開始試行,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目前已成為我國同債發行的主要方式。
4、招標拍賣方式
招標拍賣方式,即按通常的拍賣程式,通過投標人直接投標競價來確定國債的發行價格和收益率。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曾嘗試過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