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律責任

公證法律責任:是指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公證當事人和參與公證活動的其他人員對其違反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證法律責任
  • 外文名:Notarial legal liability
  • 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
  • 規定:《公證程式規則(試行)》
  • 解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證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如公民偽造公證文書或公證印章要承擔偽造公文或公章的刑事責任。《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61條規定:“因公證處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應全部退還當事人;因當事人的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不予退還;因公證處和當事人雙方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酌情退還。”《公證人員清廉服務的若干規定》規定公證人員有貪污、索賄、受賄等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或人事、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司法行政機關並可給予停止執行職務、撤銷公證員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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