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政是相對於私行政的一個名詞,公行政就是一般所稱的“行政”,是以國家行為為前提。“國家行為”的內容是多樣的。一般采形式及實質意義來區分“行政”及“其他...
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法體系之行政稱為“公行政”,在私法體系內也有行政,稱為“私行政”。私行政是相對於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而言的。私行政與公共行政都...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特別是執行機關為公眾提高服務的活動,行政官員或行政人員在這種活動中主要是執行由別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關注的焦點是過程、程式以及...
公共行政就是國家行政機構依法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活動。這一定義的含義包括: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種活動,這一活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構,即通常所說的政府或者行政...
該書以公共行政的概念產生與發展為脈絡,對公共行政學的發展史進行深入而精緻的描繪,展示出一幅內涵豐富、靈動飄逸的畫卷。該書以公共行政的概念產生與發展為脈絡,...
《公共行政原理》是2002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建川,翟校義。...... 《公共行政原理》是2002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建川,翟校義。...
《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是尼古拉斯·亨利教授的代表作品,也是美國公共行政領域的一部經典著作,自面世以來的數十年間深受世界各地讀者歡迎。本書首先分析了美國民主...
《公共行政理論》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10-01出版的圖書,作者(編者)是竺乾威。該書系統闡釋了19世紀末公共行政學開創和形成時期至現當代,西方公其管理學界的幾十...
《公共行政管理學》是2002年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講述了公共行政管理學概述、產生與發展及問題研究等知識。...
公共行政職能是指具有公共行政權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公共組織在依法對國家及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和服務時所負有的職責和發揮的功能。...
《中國公共行政》是2007年紅旗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竹立家。本書內容包括:公共行政的含義和特點;社會治理與政府職能;政府行為與體制改革;行政決策與執行等。...
行政體系即行政管理體系,存在於人類文明史中的每一個階段,但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領域,卻是在現代社會才有的。最早的行政體系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
《公共行政組織》是2000年團結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閻洪琴 、翁毅。本書主要介紹了公共行政組織相關知識等內容。...
《公共行政的行動主義》介紹了在全球化、後工業化的歷史背景下立足於中國行政改革的實踐,綜觀歷史與現實,描述了公共行政發展中所取得的輝煌業績。同時,深入地分析了...
狹義的公共行政決策是政府決策,是政府為了解決某一個或某些問題而對相關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選擇和決定的行為。影響公共行政決策的因素很多,包括決策者的個人偏好、...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專業,或者administration)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地方為應對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行政體制,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方便投資者和百姓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行政管理學是管理科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研究行政活動規律的學科,是研究如何對國家行政組織內部及其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科學,其實質是揭示行政管理活動...
《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第八版)》是2002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圖書,作者是尼古拉斯·亨利。...
美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和公共行政學家B·蓋伊·彼得斯(B. Guy Peters)著《比較公共行政導論》(第六版),聶露、李姿姿翻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年出版發行。“...
《國外公共行政理論精選》是1997年1月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和平、葉舟。...
公共行政職能轉變也稱政府職能轉變,是公共行政職能體系的變化,表現為公共行政職能體系重心的變化、內容的調整等結構性的變化。...
從1995年本書第一版問世以來,一晃20年過去了。本書第五版的修訂,遵循的思路和以前一樣,即根據公共行政學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增加新的內容和數據,使本書的理論和...
《公共行政倫理學導論》是2008年公共行政倫理學導論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士光。...... 《公共行政倫理學導論》一書於2008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是一部導...
《公共行政概論》是2002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貴鮮。...... 本書內容包括:政府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職能、公共行政體制、公共行政領導、公共政策、人事行...
公共管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公共事務是公共管理的起點,決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打破公部門的本位主義,破除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藩籬,建構網路型組織。...
公營造物,又被稱做公務法人,按照德國行政法之父奧托·邁耶的解釋,就是掌握在行政主體手中,由人與物作為手段之存在體,持續性地為特定公共目的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