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負擔

公用負擔是出於公共利益對某種特定事業的需要,或為發揮特定物的效用,公民所負的經濟上的負擔。可以分為人的公用負擔和物的公用負擔,人的公用負擔指國家為滿足某種事業的需要,要求公民為一定給付的義務。如國家舉辦大型公共工程,要求公民為此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

物的公用負擔是國家為著特定事業的需要,直接在財產權上加以某種負擔。如國家供電線設定於他人房屋上之空間。公用負擔權屬於國家的公共權力,公民對此有服從的義務,國家也可以將此種權力授予其他公共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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