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百科全書(202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公民法律百科全書(202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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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百科全書》,是202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永峰、張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民法律百科全書》
  • 作者:張永峰、張明
  • 出版時間:2024年1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35171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內容全面,案例豐富,涵蓋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案說法,釋法明理,將一個個內容生動、發人深省的真實案件和法律規定融為一體。
通過閱讀該書,廣大公民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學到更多更有用的法律知識,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既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能預防事故發生、化解矛盾糾紛。
該書對公民普法、用法和幹部學法、執法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和借鑑意義,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法律案例套用參考書。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人身損害賠償篇
一、食物傷害
就餐人食物中毒 小吃店被判賠償
老人吃糖被噎死 老年公寓擔次責
村民食桃致中毒 桃園主人應賠償
二、動物致害
狗咬孕婦致流產 養狗者被判賠償
患病老人被狗撞 賠償責任不能減
遊玩逗猴被咬傷 猴園賠償二萬元
三、產品責任
染髮過敏致人亡 美髮店擔責賠償
電視著火致人亡 公司被判賠巨款
空調外殼電傷人 銷售商廠家擔責
四、環境污染
住進新房患上病 裝修公司被判賠
噪聲超標緻污染 開發公司應賠償
裝修噪聲擾鄰居 誘發心梗須擔責
五、物件致害
大樹傾倒砸死人 管理者被判賠償
窨井蓋缺摔死人 公司被判擔次責
雕塑不牢砸傷人 政府擔責應賠償
六、管理責任
電梯停運傷業主 物業公司應賠償
電梯失控嚇老人 導致傷殘物業賠
消防通道亂停車 引發事故需擔責
電動車自燃傷人 車主物業共擔責
雜物堆放樓道內 引發火災需擔責
外牆脫落砸死人 物業公司應賠償
顧客購物摔傷殘 超市有錯應擔責
六旬老人墜床亡 養老院被判賠償
搖擺橋摔傷顧客 適用自甘風險
七、過錯認定
邊走邊看不注意 撞死七旬看病翁
別人吵架他助威 不動手腳也擔責
清洗樓梯結了冰 摔傷鄰居應賠償
八、意外傷害
建房突遭大雨襲 雷電擊中避雨人
不按提示爬長城 雷擊身亡自擔責
緊急避險致人傷 誰釀險情誰賠償
九、公平責任
助人推車被砸傷 老漢起訴獲賠償
扭秧歌突然死亡 組織者適當補償
賭博輸錢發病亡 同桌賭友判補償
十、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受重傷 受益人理當賠償
善意救人致其亡 見義勇為不擔責
見義勇為受處罰 法院判決還公道
十一、人格侵權
盜用姓名開玩笑 傷了友情又賠償
誣人偷錢毀名譽 致人自殺判賠償
不讓女子進酒吧 被判侵權應賠償
十二、保險理賠
患了高原腦水腫 保險公司要賠償
倒地引發腦出血 屬意外傷害範圍
醫保已付醫藥費 醫療賠償也應得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保護篇
一、監護責任
幼兒推同伴致殘 家長幼稚園擔責
兩兒童追逐摔傷 兩家長責任均攤
患兒校園發病亡 園方承擔二成責
小孩放學無人管 獨自回家溺水亡
安裝護欄不到位 外孫翻窗墜樓亡
二、教育管理
睡姿不端致缺氧延誤搶救幼兒亡
幼兒滑梯跌骨折園方賠償三萬多
學生課間發病亡學校疏忽應擔責
學生校園遭猥褻校方擔責賠損失
三、校園活動
捉來螳螂嚇同學 惹出禍端應賠償
前後翻滾傷頸部 學校賠償八萬多
看鉛球賽被砸傷 學校過錯應擔責
四、校外傷害
超市罰跪小學生 老闆道歉並賠償
學生春遊意外傷 學校旅行社賠償
學生軍訓意外亡 學校武裝部賠償
五、保險理賠
學生在校被摔傷 保險公司學校賠
合作醫療能報銷 保險公司也要賠
第三部分 醫療糾紛篇
一、診療損害
老太突然感胸悶急診失誤致其亡
不問病史做胸透損害胎兒需賠償
搶救不當患者亡醫院有錯應賠償
二、手術損害
患者拔牙喪了命 醫院被判賠巨款
人流手術致不孕 醫院過錯應賠償
術後清點少塊布 醫生無奈再手術
三、藥物損害
輸液不當患者亡 醫院藥廠共賠償
不見病人便開藥 孕婦服後致身亡
患者服藥有損害 廠家也應擔責任
四、管理不善
新生嬰兒被盜走 醫院被判賠三萬
病人就診被摔傷 醫院有錯應賠償
患者輸血染C肝 賠償協定判有效
五、無證行醫
私立醫院無資質 產婦母子致傷殘
無證行醫用錯藥 鼻炎治成五級殘
明知黑醫不阻止房 東過錯應擔責
第四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篇
一、道路障礙
公路曬糧釀事故 糧主擔責應賠償
村道兩邊建石墩 撞傷騎車過路人
道路挖溝未警示 夜騎摩托掉溝亡
二、路橋管理
路面不平釀慘禍 政府過錯應賠錢
女童違法上高速 被撞還要擔主責
宋代古橋奪人命 市政部門須賠償
三、人車相撞
未走人行道喪命 被判擔同等責任
橫穿馬路被撞亡 機動車擔責三成
緊急避險急剎車 老父成為植物人
四、兩車相撞
兩輛電動車相撞 兩車主四六擔責
丟失車牌不申報 發生事故需擔責
好意帶乘遇車禍 死後也要擔責任
五、連環車禍
連遭四車碾壓亡 前車逃逸後車賠
好心救人被撞亡 屬無因管理免責
五車追尾三者險 全額保留醫療費
六、客運致害
路面不平開得快 乘客受傷獲賠償
乘客打的遇車禍 的哥無責公司賠
網約車發生車禍 平台應當擔責任
七、停車傷害
停車開門不注意 撞倒行駛電動車
客車停放擋視線 引發車禍要擔責
自家轎車停門口 撞死醉漢保險賠
八、違規駕駛
機動車地位強勢 斑馬線應讓行人
朋友醉駕不阻攔 出事調解賠五萬
未關車門便啟動 摔傷乘客要賠償
九、借車責任
將車借未成年人 肇事應當擔責任
車借無證朋友用 出事也應擔責任
轉借車肇事逃逸 車主盡責不賠償
十、忽視報警
開車撞人不報案 法院判賠十餘萬
司機撞車不報警 事故責任共分擔
摩托丟失未報案 肇事傷人車主賠
十一、車險理賠
遇車禍要先救人 也要保護好現場
車輛保險未續保 肇事參照保險賠
司機醉駕出事故 本人受傷不理賠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篇
一、戀愛同居
財物已經贈女友 分手不可再索回
昔日戀愛贈轎車 結婚不成應返還
感情欠條系契約 法院判決應返還
二、無效婚姻
為結婚塗改年齡 違法婚姻為無效
結婚隱瞞是近親 訴至法院判無效
三、登記無效
冒用他人身份證 登記結婚判無效
用假身份證騙婚 被判其登記無效
四、撤銷婚姻
患有淋病未告知 婚姻關係被撤銷
夫瞞婚前曾患癌 妻訴撤婚被駁回
五、生育撫養
與人婚外生女兒 享有婚生同等權
離婚孕婦墮了胎 夫索賠償被駁回
妻子離家已三年 喪失兒子撫養權
撫養子女有困難 可以變更撫養權
父母幫兒養孫子 兒子應付撫養費
六、收養糾紛
違法收養判無效 合理索賠獲支持
養子劣行不悔改 收養關係被解除
收養關係雖解除 經濟幫助應履行
七、扶養贍養
夫不盡伴侶義務 妻無奈告上法庭
夫妻互養是義務 再婚夫妻也一樣
贍養老人是義務 兒子女兒都有責
老太狀告偏癱兒 要求支付贍養費
贍養費用兒應付 兒媳無須擔義務
父母雖然離了婚 子女義務仍要盡
母帶子女成新家 生父繼父都贍養
子女未讓繼母養 贍養繼母無義務
父親晚年找老伴 兒拒贍養法不容
父親死亡兄養弟 兄長年老弟養兄
父子約定不養老 違反法律屬無效
繼父生母雖離婚 贍養義務仍應盡
老母盼女常看望 訴訟請求獲支持
贍養老人有順序 子女在前孫在後
兒無力贍養老父 孫應盡贍養義務
八、離婚糾紛
明知婚前妻有病 訴求離婚被駁回
妻子患上精神病 丈夫離婚法不容
離婚不願養病女 父母被判不準離
丈夫服役在部隊 妻訴離婚被駁回
女方全職照顧家 離婚應當獲補償
妻訴離婚受威脅 法院簽發保護令
九、過錯賠償
夫花心與人同居 妻訴離婚獲賠償
丈夫多次毆打妻 離婚判賠撫慰金
離婚時隱瞞財產 分割時被判少分
離婚時不提賠償 離婚後無權再提
十、共同財產
離婚訴訟分財產 法院發出申報令
妻子積蓄私房錢 離婚應該平均分
婚外房產送小三 仍屬婚內夫妻有
個人實繳養老金 離婚夫妻平均分
十一、個人財產
女兒積存壓歲錢離婚父母無權分
為子購買保險金夫妻離婚不能分
婚前房產補償款用其購房不共有
十二、親子鑑定
鑑定女兒是親生 妻子獲賠五千元
鑑定兒子非親生 第三者賠償六萬
懷疑孫女非親生 申請鑑定被駁回
十三、分割賠償
結婚未辦結婚證 死亡賠償不予分
子女死亡賠償金 離婚父母均有份
過繼兒子礦難亡 親生父母獲賠償
女兒死亡賠償金 親生父親也應分
十四、債務糾紛
丈夫傷人欠債務 應由丈夫一人還
夫非法集資欠債 妻不擔還款責任
婚內一方借巨款 依照新規個人還
十五、房產糾紛
婚前房產加妻名 離婚未必平均分
房產登在妻名下 離婚被判屬共有
賣房未經妻同意 擅自買賣判無效
出售丈夫婚前房 契約無效不違約
父親去世母售房 子女反對獲支持
十六、遺產繼承
兒子繼承父房產 繼母享有居住權
繼母買房用己名 屬於共有可繼承
姐弟六人爭遺產 贍養功大分得多
生不贍養死不葬 女兒失去繼承權
贍養義務已盡到 征地補償可取得
父不盡撫養義務 不予繼承兒遺產
農村風俗不合法 出嫁女兒可繼承
遺產不給再婚妻 遺囑被判屬無效
老人房產贈保姆 遺囑有效兒敗訴
母親給的購房款 不是贈與是借款
房屋捐給福利院 繼子強占也枉然
五保戶無人繼承 遺產歸村民小組
遺產沒有繼承人 法院指定民政局
父親死亡撫恤金 可以參照遺產分
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篇
一、勞動關係
學生假期去打工 勞動關係難認定
崗前培訓生事故 勞動關係應認定
外賣送餐被撞傷 勞動關係應確認
病退返聘生糾紛 按勞務關係處理
二、勞動契約
未與員工簽契約 雙倍工資必須付
未續簽勞動契約 勞動者仍獲賠償
未經協商換工種 法院判決為無效
孕期職工被辭退 公司違法須賠償
職工患了職業病 違法解聘應賠償
單位解僱其員工 應事先通知工會
辭退員工未告知 補償一個月工資
退休之後再上崗 索要補償被駁回
外國人來華打工 適用勞動契約法
三、勞動報酬
勞動契約不合法 勞動報酬應支付
勞動報酬拒支付 依據欠條可起訴
收留智障人放羊 被判支付勞務費
四、社會保險
企業未繳社保費 員工依法獲補償
不為員工買保險 工傷事故照樣賠
用工試用未簽約 工傷待遇按正式
五、工傷認定
遲到也是去上班 路線合理算工傷
雖然上班僅一天 也應認定為工傷
下班買菜遭車禍 被判認定屬工傷
下班買菜時摔傷 不予認定算工傷
家中線上辦公死 被判認定算工傷
見義勇為溺水亡 應享受工傷待遇
患者治療無希望 家屬放棄算工傷
第七部分 物權糾紛篇
一、物權確認
離婚協定有約定 房屋所有歸前妻
丈夫買房送情人 車禍雙亡房歸誰
父母購房以女名 被判房屋歸父母
二、財物侵占
追款不成搬財物 於法無據當返還
業主占公共露台 法院判自行拆除
業主犯罪雖入獄 產權同樣受保護
三、財物損害
村里停電未告知 造成損失應擔責
風颳樹倒砸壞房 樹主被判賠對方
違法建築被私拆 同樣違法應賠償
四、相鄰關係
樓上積水滲樓下 受損鄰居獲賠償
自家院內建廁所 影響相鄰判拆除
老舊小區裝電梯 法院為其解難題
五、土地糾紛
村民雖然上大學 承包收益仍享有
土地補償平均分 出嫁女兒也有份
出嫁未分承包地 原承包地不能收
土地用途擅改變 承包契約被解除
土地轉包被徵收 青補應歸投入人
土地被征補償款 父母去世不能扣
包地老人已去世 承包期內兒管理
宅基地買賣受限 外村人買房無效
村民回遷安置房 本村之外禁出售
六、拾物歸屬
撿到死牛不歸還 腐爛變質應賠償
返還母牛和小牛 失主應付飼料費
撿得名表卻丟棄 被判返還或賠償
第八部分 債權糾紛篇
一、借貸糾紛
借款預先扣利息 違反法律判無效
違約金利息並存 超出法定不保護
還款期限未約定 訴訟時效重新算
惡意放棄繼承權 所欠債務仍要還
借人巨款不償還 依法查封其房產
死後沒有繼承人 索債可找村委會
二、契約糾紛
債權轉讓已通知 訴訟請求獲支持
贈與手續未辦理 所簽協定可撤銷
訂金並非是定金 雙倍返還無根據
開發商逾期辦證 被判支付違約金
明知患病簽保單 事後拒賠不支持
三、物業服務
高層住宅住一樓 電梯費用仍需付
業委會簽的契約 業主需繳物業費
房屋質量有問題 不能拒交物業費
廁所漏水找樓上 不能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有瑕疵 不能拒交物業費
業主拖欠物業費 銀行賬戶被劃扣
物業服務不到位 被判減收物業費
小區擅提物管費 業主訴求獲支持
擅裝電梯控制器 物業被判應拆除
業主訴安充電樁 物業被判應協助
四、無因管理
幫助他人運水泥 不必自己掏腰包
幫他人雙方受損 受益人擔責賠償
將嬰兒滯留醫院 被判支付管理費
五、不當得利
錯把貨款匯他人 收到之後應返還
為人做媒收巨款 法院判決應返還
銀行疏忽多付款 儲戶收到應返還
第九部分 智慧財產權糾紛篇
一、著作權
剽竊作品系侵權 被判賠償九萬元
書法作品生歧義 筆跡鑑定見分曉
二、專利權
吸管瓶蓋被侵權 飲料公司賠損失
侵犯多卡手機權 公司被判賠巨款
三、商標權
馳名商標被侵權 兩被告賠償損失
T恤衫上鱷魚圖 構成侵權應賠償
四、商業秘密
跳槽員工泄秘密 違約依法判賠償
離職競業不履約 被判支付違約金
第十部分 行政訴訟篇
一、行政不作為
交通事故遲處理 交警部門應擔責
法定職責不履行 村民狀告省政府
二、行政過錯
派出所輸錯人名 居民起訴獲賠償
教師退休按工人 法院撤銷通知書
三、行政違法
遲延救火系違法 消防大隊被判賠
國家賠償有期限 逾期起訴不支持
四、玩忽職守
疏忽大意不救人 公安局被判賠償
追逃翻車不救助 辦案人員被判刑
五、錯捕錯判
被害人突然回家 “殺人犯”被判無罪
受騙運毒判死刑 終判無罪獲賠償
六、依法行政
土地閒置兩年多 依法收回獲支持
違章逃逸喪性命 交警追趕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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