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撰制工作

公文撰制工作是宣傳工作公文的交擬、擬議、撰擬、審核、簽發、印製、校對等從用印到封發的全部工作。這是高層宣傳機關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反映與傳達制發機關對於某項工作、某個問題所作的決定,收文機關須依它作為辦事的憑據。

因此除法定機關及其所授權的人員外,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撰制公文。撰制公文是政策性、思想性、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它又有特定的體式和特定的系列處理程式,任何環節都不能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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