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與私德

公德與私德中國梁啓超用語。《新民說》:“人人獨善其身者謂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認為“就折義言之”,公德和私德固然有所不同;但“就泛義言之,則德一而已,無所謂公私”。意謂兩者有密切聯繫,“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又比較考察“中國舊倫理”與“泰西新倫理”之差異指出“中國所以不振,由於國民公德缺乏,智慧不開”,強調“公德者誠人類生存之基本哉”(《論中國國民之品格》)。認為“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人群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皆賴公德“以成立者”(《新民說·論公德》)。據此批判“存心養性”“束身寡過”的封建道德修養論。同時還肯定私德是公德的基礎,認為“公德者,私德之推”;“蔑私德而謬托公德,則並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新民說·論私德》)。強調無私德則公德不能立。進而提出“合公私而兼善之”的道德建設方案。認為西方注重“一私人對於一團體之事”即公德,所以促進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中國封建社會則“偏於私德,而公德殆闕”,導致“人雖多,曾不能為群之利,而反為群之累”,使國家“日即衰落”(《新民說·論公德》)。故主張以提高公德為急務,倡導“犧牲個人之私利,以保持團體之公益”;同時又應以培養個人之私德為第一義,以為弘揚公德的基礎。“以獨而扶其群”,由個體人格之獨立,進於“合群之德”,樹立社會意識和國家觀念,成就“新民”之事業。對當時推進道德革命、宣傳維新變法產生過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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