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

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

《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是楊德群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7年2月。

該書立足於豐富的比較法資料,側重於從法哲學的角度對公序良俗原則予以深入系統的考察。該書在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二者之間關係比較的基礎上,認為公序良俗原則是指國家社會的一般利益與一般道德,它主要體現在一國現行法秩序之中,同時兼括整個法秩序的價值理念與規範原則,特別是憲法中基本人權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
  • 作者:楊德群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274千字
  • 首版時間:2017年2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全書共分為六部分:引論部分主要對該書的選題背景與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思路與創新之處以及研究方法等做簡要的闡述。正文四章對公序良俗原則的概念、確立的法哲學考察、歷史流變、適用方法以及具體適用等所涉問題做了論證。結語部分提出中國公序良俗原則立法、司法層面的建議及理論層面新的認知。

作品目錄

引論
第一章 公序良俗原則概述
第二章 公序良俗原則流變考
一 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 研究思路與創新之處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公序良俗”概念解析
第二節 公序良俗原則確立的法哲學考察
第三節 公序良俗原則的功能
第一節 公序良俗原則的源起
第二節 公序良俗原則的確立
第三節 公序良俗原則的發展
第三章 公序良俗原則適用的方法論
第四章 公序良俗原則的具體適用
結語
第一節 公序良俗原則適用的前提
第二節 公序良俗原則適用方法的比較
第三節 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判斷
第一節 公序良俗原則對習慣與習慣法的權衡
第二節 暴利行為
第三節 公序良俗原則對格式條款的規制
第四節 公序良俗原則對賭博的規制
一 立法層面的建議
二 司法層面的建議
三 理論層面的認知

創作背景

現代民法的社會本位,公序良俗原則已成為支配整個法秩序的價值理念與規範原則,是私法自治的界限。英美法中與之對應且同樣被廣泛運用的概念是“公共政策”。但中國關於公序良俗原則的立法、司法適用及理論均滯後於現代民法發展的需求,因此亟須對該原則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基於此,《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任何具有生命力的制度都經歷了源起、確立與發展的歷程,公序良俗原則也不例外。以歷史順序為視角,善良風俗之所以為後世沿襲,緣起於羅馬法的規定;公共秩序之所以為世人推崇,則源於《法國民法典》的貢獻。《法國民法典》率先確立了該原則,並得到大陸法各國及相關地區立法與理論的普遍認可。隨著時代的發展,它已成為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儘管稱謂不同,英美法的“公共政策”也經歷了類似的發展過程。就功能演進而言,現代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不再局限於僅對意思自治的消極限制,而是嬗變為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適用領域得以全面拓展。現代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則的發展趨勢表現為:概念地擴張、適用範圍地拓展以及效力趨向緩和等。
該書指出,公序良俗原則內涵的高度抽象性,其適用勢必危及法的安定性,因此須予以嚴格規制。首先,設定公序良俗原則適用的前提,從源頭上對其適用予以限制。任何使法的安定性讓位於個案正義的情形均須予以嚴格限制,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亦是如此。其適用須以實現個案正義為唯一目的,且應受窮盡法律規則的約束,並就其適用提供更強理由。其次,就其適用的方法而言,類型化適用兼具抽象化與具體化的作用,可分別適用於抽象價值與具體事務,價值補充法則表現為適用的抽象化。因此應優先考慮類型化適用,限制價值補充法適用的空間。價值補充法適用應科學規制價值判斷,以增強裁判的確定性。最後,在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判斷上,應依案件的內容、附隨情況,以及當事人的動機、目的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其判斷所依據的“社會共識”應取決於特定時期特定地域中的中等水平的道德標準或平均人格者標準,且“社會共識”不得與現行法秩序的價值理念與規範原則,特別是憲法或基本法中人權的規定相違背。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公序良俗原則比較研究》
2017年2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161-9325-9

作者簡介

楊德群,男,湖南益陽人,法學博士,衡陽師範學院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民商法研究。先後主持各類課題6項,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1項,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1項,湖南省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課題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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