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價格

公平價格指中世紀教會學者對價值和交換法則的一種解釋。馬格努用宗教倫理觀點表述價值規律,認為一切商品都應有其真正價值,公平的交換要求互換的商品必須以其等同的真正價值為依據。商品的真正價值就是公平價格。馬格努在經驗事實基礎上指出,公平價格的基礎即商品的真正價值,是和生產上耗費的勞動相適應的價格。如果產品交換不按照與耗費的勞動量相適應的價格來進行,那么,生產該產品的行業就會消失。阿奎那師承馬格努的觀點,同時又對公平價格作了新的解釋。他將價格與等級制度聯繫起來,認為公平價格是保證賣主能獲得“相當於他的等級地位的生活條件”的價格。

他又認為物品的賣價比它的公平價格“稍微多一點或稍微少一點”,並不算是破壞公平所要求的均等。在阿奎那看來,公平價格既不決定於買主的意志,也不決定於賣主的意志,而決定於上帝的意志。它反映了生產物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也反映了封建等級制度下生產者的地位。因此,公平價格已不單純是價格問題,它還是中世紀研究所有經濟問題的一個中心原則。它對西歐經濟的影響持續了幾百年,直到19世紀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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