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為能力是公司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實現其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包括: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對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公司的行為能力與其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並且範圍一致。公司作為法人,不能像自然人那樣通過自身的行為實現其行為能力,它必須仰賴自己的機關行為實現之。公司機關為公司的負責人,包括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業務執行人或代表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公司的經理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和清算人在其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機關的行為是在其對內執行業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交易的活動中實現的。倘若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造成了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損害,與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