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共部門建立開始,對在公共部門工作的人員就已逐步實施一系列保障措施。只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政治、經濟制度下,因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保障水平,保障方式各有所別。總的來說,古代社會對官吏的保障偏重於生活物質保障,重視人治制度下的保障,保障具有較大的隨意性;而現代國家對公務員的保障側重於人的能力發揮、全面發展的實現,重視法治保障,保障具有穩定性、法定性。公務員保障主要是給公務員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保障公務員的各項基本權利,使公務員安心其職、樂從其事。我國自1993年開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我國公務員的政治、經濟權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權益保障機制已趨於完善,中國國家公職人員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務員群體之一,關心、了解我國的公務員隊伍、機制的建設狀況,保證公務員依法執政,是提高我國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效率,保障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基本介紹
- 書名:公務員權益保障手冊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頁數:200頁
- ISBN:7802160898
- 品牌:中國方正出版社
- 作者:馬登科
- 出版日期:2006年1月1日
- 開本:16開
- 定價:28.00
第一章 公務員權益概述
一 公務員的地位和現狀
公務員的含義和界定
公務員的地位
公務員的社會地位
公務員的經濟地位
公務員的現狀
公務員整體狀況
公務員隊伍建設面臨嚴峻挑戰
二 公務員權益的含義和特點
公務員權益的含義
國家規定公務員權益的目的
由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
要求他人出一定的行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
公務員權益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公務員權益的特點
權益具有普遍的廣泛性 ·權益具有真實性和客觀性
權益與義務的一致性和對稱性 ·權益的平等性
三 國家公務員權益的基本內容
獲得履行職責所應當具有的權力和工作條件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依照法律規定辭職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章 公務員物質經濟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獲得工作報酬的權益
公務員作為勞動者所應享有的權益
“公僕”工資水平偏低 ·正當收入保障清廉勤政
新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含義 ·按勞分配
正常增資 ·公務員工資的實際構成
基本工資、津貼、補貼
(醫療補貼、住房補貼、公車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工資構成的例外
公務員工資水平
工資水平調整原則
正常增長原則、協調原則、調查原則、人大審議原則
公務員正常增資 ·工資水平調整現狀
二 享受各種福利待遇的權益
國外、港澳地區公務員福利待遇
我國公務員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的內容 ·福利設施、福利補貼、探親、假期制度
福利待遇的來源
三 亨受各種保險待遇的權益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特徵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作用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內容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範圍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標準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
四 亨受退休待遇的權益
西方公務員的退休保障制度
健全的退休法規 ·退休經濟籌集
退休待遇比較優厚 ·實行養老社會化管理
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和中央養老儲備金
韓國退休準備基金 ·香港長薪制度和非長薪制度
台灣地區的退休基金
中國的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中國古代的“致仕”制 ·解放後的離、退休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
國家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安置
國家公務員退休管理
五 向國家申請救濟補助的權利
享受臨時補貼
受罰期間的經濟補助
六 公務員休息權
實行8小時工作制
五天工作制
法定假日休假制度
第三章 公務員政治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與《憲法》規定的批評和建議權異同
公務員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與公務員申訴和控告權異同
公務員行使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的要求與保障
二 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命令的意見權
《公務員法》規定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
決定、命令的意見權的重要意義
如何正確行使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命令的意見權
三 晉升機會均等權
公務員職務晉升的原則、條件與晉升機會均等權的實現
公務員晉升的原則
公務員晉升的條件公務員職務晉升的程式與晉升機會均等權的實現
公布職位空缺、任職條件,採取領導和民眾相結合、社會公開招考等辦法產生預選對象
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核
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國(境)外和我國部分地區有關公務員職務晉升的規定
美國公務員晉升 ·英國公務員晉升
日本公務員晉升 ·台灣地區公務員晉升
香港地區公務員晉升
完善公務員晉升制度,保障公務員晉升機會均等權
任職前公示制度 ·任職試用期制度
競爭上崗制度 ·職級晉升
四 公正考核權
公務員考核的原則與意義
考核的原則 ·考核的意義
《公務員法》有關公務員考核的規定
考核的內容 ·考核的時限和標準
考核的秩序 ·考核結果的使用
國(境)外和我國部分地區有關公務員考核的規定
英國公務員考核 ·美國公務員考核
法國公務員考核 ·日本公務員考核
香港地區公務員考核 ·台灣地區公務員考核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保障公務員公正考核權
降低用人風險,提高行政效率
考核結果關係到公務員待遇和利益
防止考核中不正當現象
實行分級分類考核
健全民主評議機制
五 獲得獎勵權
新中國成立以來對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有關立法
公務員獲得獎勵的原則、情形和種類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
公正適當原則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原則
民主與公開原則
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程式保障
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獎勵意見上報審批
審批機關的審批 ·獎勵公布與表彰
獎勵材料歸檔
國(境)外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有關規定
當前我國對公務員獲得獎勵權保障所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公務員有關身份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身份保障權
公務員身份期待權
公務員資格的保障權
公務員公務職位的保障權
公務員身份權利侵害的主要形式
非法免職 ·非法降職
非法辭退 ·不適當的處分
二 辭職權
公務員辭職的基本內涵
公務員辭職的程式
三 自願退休權
公務員退休的條件
公務員退休的年齡
第五章 公務員履行職務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執行職務的權益
執行職務案例
執行職務案例分析
二 工作條件要求權
國家必須對各種公務崗位提供適合的工作條件
與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狀況相結合
三 接受職業培訓的權益
公務員參加培訓是時代的具體要求
公務員接受培訓是發展的需要
四 提出申訴權
公務員申訴權與控告權的內涵比較
公務員申訴與控告的區別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是依法執政的重要措施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的基本原則
實事求是原則 ·依法原則
平等原則 ·迴避原則
不加重處理原則 ·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一級申訴原則
公務員申訴制度的基本內容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程式尚不十分完善 ·管理許可權尚未具體化
認識存在一定偏差 ·機構自身運作的影響
五 提出控訴權
公民報考公務員引發的典型訴訟及其分析
“準公務員”權益受侵害引發的控訴及其法理分析
公務員權益受侵害的控訴權問題分析
控告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外公務員申訴控告權利的研究與借鑑
英國公務員權利的申訴控告制度
法國公務員權利的申訴控告制度
美國公務員申訴救濟制度
日本公務貫權利的申訴保障制度
我國公務員權利申訴控告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益保障
一 公務員作為公民所事有的權益的保膏
依法被錄用為公務員的權利
錄用的分類 ·錄用的原則
錄用的條件 ·錄用的程式
錄用的照顧政策 ·錄用的意義
依法被調任的權益
聘任制納入任用補充形式
聘任制的適用範圍 ·聘任的程式
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待遇
聘任契約爭議的處理人身權利的保障
行政保障 ·生命權、健康權的保障
榮譽權的保障
司法保障
財產權利的保障
二 黨員公務員作為黨員所享有的權益的保障
黨員參加黨內有關會議權利的保障
黨員閱讀黨內有關檔案權利的保障
黨員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權利保障
關於向黨員傳達、通報黨的重要會議的精神
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權、對黨的
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保障
黨員批評權,揭發、檢舉權以及提出處分、罷免或者撤換要求權的保障
黨員表決權的保障
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保障
黨員在受到黨紀處分時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的保障
黨員申訴權的保障
黨員請求權的保障
第七章 特定公務員權益的保障
一 法官、檢查官、人民警察、外交人員
法官、檢查官
對法官人身權利的保障
初任法官、檢查官單獨公開選拔
對優秀法官、檢查官進行獎勵
法官、檢查官的離任年齡
……
第八章 女性公務員權益保障
第九章 公務員離退休後的權益保障
一 公務員的地位和現狀
公務員的含義和界定
公務員的地位
公務員的社會地位
公務員的經濟地位
公務員的現狀
公務員整體狀況
公務員隊伍建設面臨嚴峻挑戰
二 公務員權益的含義和特點
公務員權益的含義
國家規定公務員權益的目的
由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
要求他人出一定的行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
公務員權益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公務員權益的特點
權益具有普遍的廣泛性 ·權益具有真實性和客觀性
權益與義務的一致性和對稱性 ·權益的平等性
三 國家公務員權益的基本內容
獲得履行職責所應當具有的權力和工作條件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依照法律規定辭職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章 公務員物質經濟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獲得工作報酬的權益
公務員作為勞動者所應享有的權益
“公僕”工資水平偏低 ·正當收入保障清廉勤政
新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含義 ·按勞分配
正常增資 ·公務員工資的實際構成
基本工資、津貼、補貼
(醫療補貼、住房補貼、公車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工資構成的例外
公務員工資水平
工資水平調整原則
正常增長原則、協調原則、調查原則、人大審議原則
公務員正常增資 ·工資水平調整現狀
二 享受各種福利待遇的權益
國外、港澳地區公務員福利待遇
我國公務員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的內容 ·福利設施、福利補貼、探親、假期制度
福利待遇的來源
三 亨受各種保險待遇的權益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特徵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作用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內容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範圍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標準
公務員保險待遇的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
四 亨受退休待遇的權益
西方公務員的退休保障制度
健全的退休法規 ·退休經濟籌集
退休待遇比較優厚 ·實行養老社會化管理
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和中央養老儲備金
韓國退休準備基金 ·香港長薪制度和非長薪制度
台灣地區的退休基金
中國的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中國古代的“致仕”制 ·解放後的離、退休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
國家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 ·國家公務員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安置
國家公務員退休管理
五 向國家申請救濟補助的權利
享受臨時補貼
受罰期間的經濟補助
六 公務員休息權
實行8小時工作制
五天工作制
法定假日休假制度
第三章 公務員政治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與《憲法》規定的批評和建議權異同
公務員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與公務員申訴和控告權異同
公務員行使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權的要求與保障
二 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命令的意見權
《公務員法》規定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
決定、命令的意見權的重要意義
如何正確行使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命令的意見權
三 晉升機會均等權
公務員職務晉升的原則、條件與晉升機會均等權的實現
公務員晉升的原則
公務員晉升的條件公務員職務晉升的程式與晉升機會均等權的實現
公布職位空缺、任職條件,採取領導和民眾相結合、社會公開招考等辦法產生預選對象
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核
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國(境)外和我國部分地區有關公務員職務晉升的規定
美國公務員晉升 ·英國公務員晉升
日本公務員晉升 ·台灣地區公務員晉升
香港地區公務員晉升
完善公務員晉升制度,保障公務員晉升機會均等權
任職前公示制度 ·任職試用期制度
競爭上崗制度 ·職級晉升
四 公正考核權
公務員考核的原則與意義
考核的原則 ·考核的意義
《公務員法》有關公務員考核的規定
考核的內容 ·考核的時限和標準
考核的秩序 ·考核結果的使用
國(境)外和我國部分地區有關公務員考核的規定
英國公務員考核 ·美國公務員考核
法國公務員考核 ·日本公務員考核
香港地區公務員考核 ·台灣地區公務員考核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保障公務員公正考核權
降低用人風險,提高行政效率
考核結果關係到公務員待遇和利益
防止考核中不正當現象
實行分級分類考核
健全民主評議機制
五 獲得獎勵權
新中國成立以來對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有關立法
公務員獲得獎勵的原則、情形和種類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
公正適當原則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原則
民主與公開原則
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程式保障
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獎勵意見上報審批
審批機關的審批 ·獎勵公布與表彰
獎勵材料歸檔
國(境)外公務員獲得獎勵權的有關規定
當前我國對公務員獲得獎勵權保障所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公務員有關身份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身份保障權
公務員身份期待權
公務員資格的保障權
公務員公務職位的保障權
公務員身份權利侵害的主要形式
非法免職 ·非法降職
非法辭退 ·不適當的處分
二 辭職權
公務員辭職的基本內涵
公務員辭職的程式
三 自願退休權
公務員退休的條件
公務員退休的年齡
第五章 公務員履行職務方面的權益保障
一 執行職務的權益
執行職務案例
執行職務案例分析
二 工作條件要求權
國家必須對各種公務崗位提供適合的工作條件
與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狀況相結合
三 接受職業培訓的權益
公務員參加培訓是時代的具體要求
公務員接受培訓是發展的需要
四 提出申訴權
公務員申訴權與控告權的內涵比較
公務員申訴與控告的區別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是依法執政的重要措施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的基本原則
實事求是原則 ·依法原則
平等原則 ·迴避原則
不加重處理原則 ·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一級申訴原則
公務員申訴制度的基本內容
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程式尚不十分完善 ·管理許可權尚未具體化
認識存在一定偏差 ·機構自身運作的影響
五 提出控訴權
公民報考公務員引發的典型訴訟及其分析
“準公務員”權益受侵害引發的控訴及其法理分析
公務員權益受侵害的控訴權問題分析
控告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外公務員申訴控告權利的研究與借鑑
英國公務員權利的申訴控告制度
法國公務員權利的申訴控告制度
美國公務員申訴救濟制度
日本公務貫權利的申訴保障制度
我國公務員權利申訴控告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益保障
一 公務員作為公民所事有的權益的保膏
依法被錄用為公務員的權利
錄用的分類 ·錄用的原則
錄用的條件 ·錄用的程式
錄用的照顧政策 ·錄用的意義
依法被調任的權益
聘任制納入任用補充形式
聘任制的適用範圍 ·聘任的程式
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待遇
聘任契約爭議的處理人身權利的保障
行政保障 ·生命權、健康權的保障
榮譽權的保障
司法保障
財產權利的保障
二 黨員公務員作為黨員所享有的權益的保障
黨員參加黨內有關會議權利的保障
黨員閱讀黨內有關檔案權利的保障
黨員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權利保障
關於向黨員傳達、通報黨的重要會議的精神
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權、對黨的
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保障
黨員批評權,揭發、檢舉權以及提出處分、罷免或者撤換要求權的保障
黨員表決權的保障
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保障
黨員在受到黨紀處分時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的保障
黨員申訴權的保障
黨員請求權的保障
第七章 特定公務員權益的保障
一 法官、檢查官、人民警察、外交人員
法官、檢查官
對法官人身權利的保障
初任法官、檢查官單獨公開選拔
對優秀法官、檢查官進行獎勵
法官、檢查官的離任年齡
……
第八章 女性公務員權益保障
第九章 公務員離退休後的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