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客體即公共管理的對象,它是指各類社會公共事務。公共事務是相對於私人事務而言的。所謂公共事務就是指涉及全體社會公眾生活質量和共同利益的一切事務的總稱。公共事務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和規模性等特點。按照社會公共事務的性質,可將社會公共事務分為政治事務、經濟事務、社會事務三類。
政治事務是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政權穩定和社會安定、國家利益與民族利益等內容的各項事務,包括外交、國防、公安、國家安全、民族工作等等;經濟事務包括維護巨觀經濟穩定、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各項巨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事務,包括運用制定和執行計畫、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手段進行巨觀調控,運用經濟性規劃與社會性規劃等手段進行微觀經濟管理,從而引導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事務是社會領域的公共事務,主要包括教育、科學、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文化等方面的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管理客體
- 對象:公共管理的對象
- 本質:各類社會公共事務
- 對應:私人事務